「崗位適合度更好」需要有個明確說法

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卻沒有被湖北省國家保密局錄用。為此,湖北某地級市公務員夏敏(化名)在信訪無果後,狀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駁回。針對夏敏的信訪,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書面回覆稱,沒有錄用她,是因為被錄取同志“在崗位適合度方面更好”。(10月17日澎湃新聞)

某種程度上講,一個單位公開招錄,選聘誰、錄用誰,本就該由單位領導集體決策,沒有任何規定必須按照成績高低來排序錄用。即便在《2016年湖北省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裡,也是這樣明確,“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也就是說,考試成績只是單位招錄人員的一個參考依據,並沒有成績好就必然錄用的說法。從這點看,只要招錄單位在招錄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違紀行為,不按成績排名錄用也並無不可。

但在該事件中,有兩個問題卻需要追問。其一,在固有的傳統認知中,誰的成績好,就該優先錄用誰,這本是大家習以為常的邏輯思維,“淘汰第一名、錄用第二名”無疑打破了這種思維定式,很容易給公眾留下“有貓膩”的質疑,那麼,招錄單位最終招錄的依據是什麼,恐怕需要給公眾以明示。其二,招考職位表上職位描述是從事宣傳法規、機要保密管理工作,而從媒體報道的資料看,第一名在這方面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第二名似乎並無多少經驗可言,那麼招錄單位所言的“第二名的崗位適合度更好”究竟以何為參照,恐怕也需要有個明確說法。

至於招錄單位是否存在個別網友口中所言的“學歷、性別歧視”,也只有等待招錄單位最終答覆才能給予釋疑。不過,透過該事件,不難看出,在當下的公務員招錄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標準模糊”問題。就該事件而言,儘管公告中已經對最終錄用的考量依據進行了明確,但這些依據中,誰佔多大比重卻並沒有明確說法,就難免讓人按照傳統的“誰成績好誰就會被錄用”去對待。而類似情況,其實在當下很多地方的公務員招錄中都存在,倘若沒有一個規範性的指導意見出臺,難保不會有下一宗“官司”出現。由此,對公務員招錄依據進行再細化、再明確很有必要。

時下,公務員招考日趨火爆,報考人數也在不斷攀升,尤需規章制度不斷規範嚴謹完善、招錄過程更加公開透明,這樣才能讓公眾心服口服,不會對招錄工作產生任何質疑。相信該案後續的判定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將會成為今後類似問題的處置“標杆”,甚至可能帶來公務員招錄工作更加細微化的變革,而這無疑是公眾最關注和最期待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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