髒亂差,老車站周邊環境寶應多部門聯合整治

為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市容環境秩序專項整治的相關要求,依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老車站周邊區域(淮江大道郵政崗至城市河橋段、安宜東路興陽路至畫川路段)進行聯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區域內主要街路兩側設置禁停標誌的區域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所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均應在規定地點整齊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二、區域內從事經營的各類佔道攤點,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改正,逾期繼續違法經營的將暫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裝盛器具。

三、區域內有門市的經營戶,必須在店內經營,不得在店外擺放商品、物料、燈箱廣告和其他設施,不得在街道兩側、居民居住區露天燒烤食品,同時應保持門店周邊環境整潔有序,嚴禁亂扔亂倒垃圾。

四、區域內所有戶外廣告或者門店招牌設置手續應齊全,一店一招,汙損、破舊的戶外廣告或者門店招牌應及時更換、拆除,保持整齊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五、區域內禁止亂張貼、亂張掛宣傳品,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宣傳品應貼、掛在指定位置,並在許可期限內自行拆除。禁止在公共場所的牆體、護坡、行道樹、橋柱、門窗、電杆及其他建(構)築物上直接刻寫文字、繪製圖案。

六、區域內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當事人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拆除違法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擅自在道路兩側或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當事人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清理堆放的物料。對逾期繼續佔道經營和未自行清理的物料,以及未自行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執法部門將依法強制取締、清理、拆除並予以處罰。

七、區域內從事渣土、建築垃圾、裝潢垃圾運輸的經營戶,需按照指定路線、時間行駛。禁止無證駕駛或持準駕不符證件駕駛拖拉機、渣土車;禁止超期未年檢、未投保險的拖拉機、渣土車上路行駛;禁止超年限或已被公告註銷牌證的拖拉機、渣土車上路行駛;禁止無牌、假牌、套牌、超載、超速、拼裝、改裝、酒後駕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

八、對存在上述行為且不聽從勸告、不服從管理的,拒絕、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寶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寶應縣公安局

寶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寶應縣農機局

寶應縣安宜鎮人民政府

江蘇寶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 10月8日

審核:吳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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