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實操教程-易錯

稅務實操教程-易錯



(二)應收和預收款項

應收與預收款項在這裡是指因銷售商品、勞務或者服務而產生的債權和債務。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1、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的會計處理

本單位向其他單位銷售商品、勞務或者服務時一般會有三種情況出現:

(1)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

這種情況下,會計也有兩種處理方法:

①顯示出應收與實收

首先根據銷售單據(包括銷售發票、出倉單、銷售合同等)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XX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XX產品(按產品明細展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然後再根據收款的原始憑證做另一筆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應收賬款-XX單位

這種處理方法的好處就是有利於企業進行數據的統計與分析,比如查詢應收賬款的借方發生額,就可以知道企業含稅銷售收入的總額,還可以通過對比分析每一個客戶的銷售與收款明細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這部分內容參考我們另一本教材«中小企業管理賬培訓教材»的相關內容,在這裡不再重複)。

②不顯示出應收與實收

就是直接把與這筆業務有關的收款單據和銷售單據合併在一起,只做一筆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主營業務收入-XX產品(按產品明細展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這種處理方法的好處就是減小了會計的工作量但這種處理方式沒有顯示出客戶交易的詳細數據,不利於企業對銷售數據的分析與利用。如果企業對銷售數據有其他獨立的詳細核算,並且會計不需要跟銷售方或者銷售部門互相核對賬務,可以直接採用這種會計處理方法。

(2)先銷售,後收款

銷售和收款如果不是發生在同一會計核算期間,業務必須分兩步完成,會計分錄就如同上面第一種情況,一定要顯示出應收與實收。

(3)先收款後銷售

企業有時也會發生先收款後銷售的情況。比如個性化定製的產品很可能要先收款後銷售,或者先預收一部分訂金;對陌生的或者沒信用的客戶,企業也會採取先收款後銷售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先收到的貨款要通過

預收賬款這個會計科目來核算,在收到貨款時,做以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預收賬款-XX單位

在發出貨物並且確認收入時再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預收賬款-XX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XX產品(按產品明細展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其經濟實質都是一樣的,都是由於銷售業務而產生的應收款項,區別只是先收款後銷售還是先銷售後收款的問題。但在會計報表上,它們的性質卻是完全不同的,應收賬款餘額在借方,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而預收賬款餘額在貸方,屬於負債類會計科目。

中小企業如果預收賬款的情況不多,金額不大,並且收款與銷售相隔的時間不長。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可以不設預收賬款科目,如果有先收款後銷售的情況,直接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的餘額有可能在貸方,這種餘額在貸方的應收賬款,其實質就是預收的貨款。

在以前查賬時我們有時會發現這種現象,有些企業預收賬款的餘額很大,或者是應收賬款的貸方餘額很大,並且發生的時間已經很長有些甚至已經掛賬幾年了,檢查一下這間企業生產的產品,都是非常普通的產品,生產週期是很短的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根本就可以斷定這些款項不可能是預收了貨款還沒有發貨的情況,有理由懷疑企業不僅是已經收到了貨款,貨物也已經發出,就是沒有確認收入和開具銷售發票而已。這種現象是非常危險的,是一種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行為一旦確認,可能有如下的後果:

(1)補確認銷售收入,按17%的稅率補交增值稅。

(2)按確認的收入補徵收25%的企業所得稅。

(3)對補交的稅費徵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進行1-5倍的罰款。(這點一般是由稅務機關決定是否處理)

所以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我們的會計人員必須要嚴格控制這種情況的出現,如發現有收了貨款但沒有開發票確認收入的情況,必須要及時跟蹤與瞭解,如果相應的銷售業務確實已經實現了就必須要及時開具銷售發票,確認銷售收入並且進行納稅申報。

為了讓同學們更好地把握確認收入和納稅的時間點,我們分別來學習一下對於收入的確認條件以及稅法對於納稅時間的確認。

收入的確認條件和時間:

會計核算中,收入確定的具體時間有如下規定:

 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分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不論是否收到均為當天確認,)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發貨的當月就應當確認收入)。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的當天。為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以上是從會計角度對收入的確認,以比一下稅法上又是如何規定的: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行為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證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不論是否收到均為當天確認,)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的當天。為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8、納稅人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9、增值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對比以上1-5點的內容,收入確認的時間和稅法確認的時間有時會有差異,為了減小這些差異所造成的混亂,建議企業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應開具銷售發票,或者在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同時確認收入,儘量同步。

對於貨物已經發出,但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事項,我們可以先進行以下的會計處理: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開票及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是一個敏感的科目,說它敏感是因為稅務機關會對這些科目會特別關注。企業如果要使用這個科目,最好跟客戶簽定詳細的銷貨合同,並且有詳細的客戶臺賬。必須能一一對應,要不就儘量少使用這個科目,最好是發出商品、確認收入、開具發票是在同一個會計月份。其實,這對於哪些生產流程不復雜,生產週期不長,產品不需要後續安裝的中小企業來說並不是很困難,企業能盡力協調最好。

2、壞賬的處理:

中小企業的壞賬損失採用的是直接轉銷法,就是壞賬在真實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應收賬款。

企業的應收賬款要確認為壞賬損失,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的,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應收賬款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所以先要明白壞賬的定義,哪些款項才會產生壞賬損失。

壞賬損失的定義:

壞賬,是指小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各種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10條,“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壞賬損失的賬務處理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收及預付款項的還賬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個支出,同時衝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借:營業外支出—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預付賬款)—XX公司

涉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

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壞賬損失如果想在所得稅前扣除,還需要向稅務機關預先申報,要按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4)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5)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6)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7)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8)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沒有報告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9)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必須要注意: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應收及預付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方法相同,但對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小企業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於彙算清繳前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所以企業如果發生了大額的壞賬損失,對企業所得稅造成重大影響,必須提前向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經批准後才能稅前列支。企業如果悄悄處理了,又沒有進行納稅調增,把這筆壞賬損失補交企業所得稅,就是偷漏稅費的違法行為,這個我們的會計必須要清楚。有時候企業不是故意想偷稅漏稅的,就是因為管理層和會計人員對會計制度和稅法理解不夠而掉入稅收陷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