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拿刀進家砍人,能不能自衛?

我的回憶不是我的232238811


有很多正當防衛的案件,沒有科學有效的方法確定行兇者喪失行兇行為和能力!所以必須是正當防衛,無限防衛,不負任何責任。1:崑山龍哥當時被捅倒在地的時候,還能爬起來,飛快的跑向寶馬汽車後面,如果不繼續追擊他還有能力有可能拿起武器繼續行兇。雖然後來死了,但也證明他當時還有繼續行兇的能力和繼續行兇的可能性。2:《突發!四川仁壽一男子開車衝進派出所砍人,所長犧牲前擊斃歹徒!另有1名輔警犧牲,受傷群眾均無生命危險》,這起案件中的行兇者和所長輔警後來都死亡了。這起案件說明,雖然在一方先中刀或先中槍可導致死亡的情況下,仍然有能力繼續致對方於死地。

3:我們單位有一個職工進領導辦公室掏出一把刀用刀捅刺領導,領導把他的第一把刀打落窗外掉在樓下了,以為沒什麼問題了。就打電話報警。結果是他又掏出來一把刀,把領導給刺死了。

所以以上實際案例說明。雖然把行兇者打倒在地,可導致死亡的情況下,也不能說明確認行兇者當時沒有行兇能力和繼續行兇的可能性。為了保護正義者的生命安全,雖然行兇者當時不動了,也可以應該繼續對他進行打擊。屬於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正當防衛不過當。

正義合法沒有必要向非法行兇者低頭認罪。請問那些認定為防衛過當者,你有什麼辦法能確定行兇者當時已經喪失行兇能力和不再次行兇了?如果你沒有科學有效的方法。請你閉嘴。


弘揚憲i法依法懟魔怪


有人拿刀進家砍人,這個時候若不自衛,那只有等死了。

首先,未經別人同意,擅自闖入別人家中,這就屬於非法入宅。經別人警告拒不退出,情節惡劣的就有可能構成非法入宅罪。

其次,拿刀進別人家中砍人,這有可能是持刀行兇或者是入室搶劫。對於這種行為,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也就是說對於正在行兇、搶劫、殺人、綁架等犯罪的行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負刑事責任。所以這時候不正當防衛,更待何時?

最後,對於這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一定要緊急呼救,及時報警,固定有關證據,以免被犯罪分子反咬一口。



公民實施正當防衛是公民與罪犯作鬥爭的有效手段,希望公民能夠正確運用,但是切記不可防衛過當。


法重情深


如果有人拿到進入家中砍人,為了保護家人,肯定是需要作出自衛的,也就是法律上說的正當防衛。

但是,關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一直是近年來大家在討論或者說爭論的一個問題。而且,這是個性命攸關的問題。

我們平常所說的正當防衛,是在歹徒已經對受害者造成侵害後,受害者才可以反抗或者說反擊。那麼,這裡有出現了另一個問題,當歹徒拿著刀進入家裡正準備動手之前,家裡人是否可以先發制人,在歹徒動刀之前就將歹徒打倒、制服呢?如果家裡人先下手為強了,算不算正當防衛呢?這是很多網友提出、並關心的一個問題。大家一直在擔心,如果這樣做了,會不會被判定為對歹徒故意傷害之類的罪名。

如果按正常來講,在歹徒動手之前將其制服,是保護家人及自己安全的最佳方式。不應該非要等到被歹徒傷害了,才去實施正當防衛的反抗,那不真正成“亡羊補牢”了嗎!應該將歹徒的侵害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才是最保險的做法,這也許是需要被重視起來的一個問題。

當合法公民遭遇歹徒時,首先應該最大限度的保障合法公民的正當權益,同時,自動剝奪歹徒的一部分權利,這樣,合法公民才敢放心的去與犯罪分子作鬥爭,以阻止歹徒實施犯罪。

尤其是題目中此類持刀入室犯罪的歹徒,很容易對室內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在這種危急的情況下,室內人員應該具有最大限度的權利去制止歹徒實施侵害行為。期間,對歹徒造成的一切傷害、哪怕是死亡,都應該由歹徒自己去承擔責任,這樣才合理,也符合民意。同時,也會對那些潛在的犯罪分子產生威懾作用,也許,會讓他們不敢去犯罪。從而,對打擊犯罪起到積極、正面的作用。

大家覺得題目中的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自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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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種題的答案很簡單,而且是非常肯定的說:“如果有人拿刀進家砍人,你就往死裡削他就對了,否則你和你的家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並且你完全屬於正當防衛行為”,雖然也有防衛過當一說,但只要你反抗時將對方徹底擊倒後,再確認無還手能力或已經服軟不再反抗後,就不可再進行毆打,否則就可能觸犯了刑法。



歌裡唱的好:“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有獵槍”,對待有明顯侵入自己家行兇行為的人,就一定不要客氣,只有通過有力的反擊才能避免自己和家人不會受到傷害。這裡不是宣揚暴力,而是對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的負責。

在現實中發生過多少持刀入室搶劫、強姦、殺人等惡性案例,有的受害者或許就是認為歹徒只是圖財,給他也就算了,不會對自己及家人真的造成什麼人身傷害,結果因為這種僥倖心理,失去了藉助對自己家中熟悉的最佳反抗機會,原本隨手拿些武器就可能制服或趕走歹徒的,結果卻因為自己的僥倖心理使歹徒最終得逞。


假如社會上所有人都產生一種遇到壞人非法侵害就積極奮起反抗的思想,我想這無形當中會對作惡者產生非常大的壓力,甚至輕易不敢去侵犯他人權益。也會使大眾自然產生見義敢為的本能反應,這樣會使社會不斷增加正義感。

也呼籲法律給對於犯罪行為進行反抗或打擊的正義方不要給予太多的法律責任,不能只因為歹徒的傷亡就去追究正義方的防衛責任,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有時根本就無法進行理智控制的,也希望法律對此類案例的受侵害者一方更多的諒解和寬容,還正義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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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我給你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十幾年前,我的家鄉發生一起滅門案。老兩口和一個近二十歲的男孩被行兇者用斧頭砍死家中。後來調查得知:罪犯是他家一個未訂親的準女婿所為,因為老倆口自始自終不同意這門親事,因此這罪犯懷恨在心夜半從市裡打車來到這家尋兇報復。當時他一個人哪能抵過三口之家人呀,被防衛者綁了起來打了一頓,該罪犯服了軟討饒立誓改悔。罪犯假意返回,三口之家休息睡覺。不料後半夜罪犯又潛回去用斧頭連續砍死三口在睡夢中人,逃跑回市裡與其女兒繼續談情說愛。此案在我們當地可以說人人皆知。


相隨心轉5


都是些狗屁律師磚家等害到現在的社會風氣,有惡人光無化日行兇路人不敢幫忙,怕失手打傷或打死幫不起,被害人不敢大力反擊怕失手打死,那些狗屁律師磚家又來個防衛過當,該修改這條法律用意了,別再幫惡人辯護。


用戶3728485008018


帶刀進家,便是侵犯個人安全領域!別管自衛合不合法。而是讓對方停止侵犯。否則自己家人都有可能受害,以損失最小來論,也是迅速打倒對方,不論生死。法律是救不了人的,只是對後果進行審判,如果你相信正義,自有正義做公論,如果沒有所謂的正義,此種情況下也只能犧牲你自己,只有活下來才有機會尋求公平正義。退一萬步說,有人傷害你家人你連保護他們勇氣和承擔後果都不敢,活著的價值有啥用?法律的尺量是為了鼓勵人們對抗不公而設定的社會準則。如果只是為了維護法律而執法,對壞人寬容,對好人嚴苟,則變相鼓勵為惡,也不是你我考慮的問題咯。肉食者達,則社會寬容有度,肉食者鄙,則進退失據。亂世則俠多,治世則民和!


獅子文思


砍死他再說!

怎麼判是法官的問題!

防衛還有過當的?提個有點敏感的歷史問題,當年越南擅自更改中越分界線,還派出部隊騷擾襲擊我邊民,我們立即組織大軍抗擊!這是正當防衛!但是我們的大軍一直碾壓到越南河內,然後才撤軍!這算不算防衛過當?如果這不算防衛過當,那把入室搶劫或持刀行兇的惡人打死,又有什麼理由說是防衛過當?

難道我們面對極度的人身和財產威脅的時候,要先衡量好把來犯之人打到什麼程度才算不防衛過當?首先,大部分人沒有這個評估能力,第二,就算有這樣的能力,客觀條件允許你做到恰到好處?

防衛過當本身就是保護罪犯而阻止合法權益自我保護的法律名詞,面對威脅,無論我們反抗或不反抗都是會受到傷害,不反抗有可能性命或財產都受傷害,反抗打死打傷罪犯,又要收到法律制裁!

我就是不明白,面對侵害,我們都是待宰的羔羊嗎???


妞子小贊


按現行的事件處理結果來看,最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賊來了,要耐心細緻滴噓寒問暖,耐心滴做思想工作,最後要傾力幫助並細心記下所付出滴財產清單,待其走後迅速報警,讓警察處理。越恨賊偷就給其越多滴財物,日後警察好立大案要案,抓住了判滴要重。


吖豳


這個問題性質不一樣了!

對方帶著兇器而來,就有了傷人的意圖。也就是說,對方處於一種強烈傷人的意圖,一種一言不合就要動手的狀態。

面對這樣情況,無論自己是否有能力阻止一場悲劇的發生,首先第一就是鎮定自己的情緒,不再語言上刺激對方,努力使對方情緒不往上走。畢竟對方來,假如兇器是顯而易見的,那肯定不會開門,所以對方的目的不是一進來就要傷人,而是帶著談判的目的。

還有一種情況,問題沒有說是白天還是晚上,如果是白天,還可以有應對方案,如果是晚上,第一不能開門,第二馬上報警,第三,則是做好應急防範準備,萬一警察還沒有來到,對方意圖強行破門而入。

總之一句話,不管什麼情況,先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是第一要事。再根據具體情況,來讓危險解除或讓對方主動放棄傷害的目的!

當然,對方要動手了,在動手的過程中將其殺死,是標準的正當防衛!辯護理由就是對方入室殺人,自己自衛反擊。至於對方怎麼動手,自己又如何忍讓,最後迫於無奈而自衛,就是自己如何表達的問題。就算有些不良目的的人想幫兇手也找不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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