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違,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致2死8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愛土張靜


呵呵,事情經過暫時不那麼清楚,網友也不能武斷的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管委會的《通報》給了我這樣的印象:

從管委會發布的通告來看,韋剛連續兩次開車衝撞他人,造成九死一傷以後,現場“人員”們卻沒有馬上救死扶傷,而是揪住對方一頓暴揍。




所以,這個事件我看韋剛已經情緒失控了,做事不計後果了。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要搞清楚是不是正當防衛,很簡單的辦法就是多一些情況瞭解,旁觀者的說話,韋剛自己的說話,現場有什麼證據,搞清楚拆除房屋之前的各種程序。只有搞清楚了這些,那麼誰對誰錯,是防衛還是故意殺人,很多具備法律常識的網友還是會判斷清楚的。


別把應該揹負的責任當包袱甩了:

開發商做著關乎國人“衣食住行”中“住”的事情,責任重大,拆遷的事情還是自己操刀吧。不能只想壓低成本,又想不招惹麻煩,外包給那些空殼拆遷公司搞拆遷。畢竟那些企業為了一點點利潤,他們真敢做出一些事與願違的事情出來。

期待越來越透明的消息。


老龔說勢


房子有證,可以看圖!據有關媒體報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圍毆。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說話就被外圍的男子腳蹬!現場有人喊打死一個50萬。業主被人用軍大衣矇住打,棍子打斷幾根。這是要把人往死裡打啊。而且用軍大衣矇住打,手法專業啊!絕對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脫後,還用磚頭等硬物相砸,致使車擋風玻璃砸壞。據此,有理由相信,業主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在上車逃準備逃跑時,依然受到圍堵,並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駕車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車一頓圍毆,或者被砸傷砸死。這樣的情況,如果上述相關媒體的報道屬實,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冰血浪子


肯定是正當防衛。正常一個人被十幾個人暴力毆打換成誰都會恐慌害怕.採取手段也是保護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意的請舉手🙌


狂歡VS危險


老鬼認為:不管誰在家門口被一群人暴打,還要被違法拆自己的房子。那麼做什麼應該都屬於正當防衛了!

搞笑的管委會發布的通報應該有斷章取義之嫌。怎麼不通報前面還發生了什麼呢?

這裡老鬼闡明兩個觀點:

第一,如果拆遷合法合情合理,沒有暴力執法和毆打。那麼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肯定是違法行為,不光是抗拆,而且是要受到刑事追責和量刑的。

第二,如果拆遷屬於違法拆遷、暴力拆遷、毆打業主。那麼業主一個人在面對一群手執拆遷工具的人,開車衝撞是保護自己、家人的安全、財產的安全唯一的方式。

你別指望說他一個人打倒一群人,他不是李連杰,也不是甄子丹。

在一個弱者面對一群手執工具的人,而且被不停的暴打之後,他能做的只有開車,利用這個工具的特殊性,給自己殺出一條血路,也是給這個朗朗青天撕開一道光明!

因為目前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前因後果,當地的警方都還沒有公開審理和現場勘察結果。所以老鬼不便說什麼誰對,誰錯!

但是如果老鬼的家人安全和財產安全受到一群人違法的威脅時,我一定也會選擇保障家人和財產的方法,來進行反擊。
就像崑山的自行車反擊案一樣!

在生命都受到威脅的時候,別和我說理性對待暴徒!


老鬼雜談


韋剛開車撞晨練老人,一死,一傷有幾個人為死傷老人說句公道話的,死傷的人命是草嗎?一個退伍軍人韋剛能這樣做嗎?如果韋剛撞的是你們家的人,你們還會認為韋剛是英雄嗎?還能認為韋剛是正當防衛嗎?另外,拆遷隊要深挖下去,韋剛能做成釘子戶,也要挖出背景,希望法律能還死傷者的家屬一個公道。


以前以後227


我來說一個案例吧,看了這個案例,就知道,我們有很多優秀案例的。怎麼對待強拆,怎麼保護家人,怎樣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這個案例,遼寧的法院做到了經典。

張劍系遼寧省本溪市人,其父張志國在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內擁有一座房屋,張劍與父親長年居住在一起,他們居住的地方需要動遷,而他們沒有談妥動遷費,於是他們經常遭到開發商騷擾。

某天,開發商糾集多人闖入張家驅趕其家人並毆打張劍本人。張劍奮起反抗,持刀將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趙君刺傷並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後,張劍投案自首,本溪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將張劍公訴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審中,張劍的辯護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這讓張劍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獲人身自由。10天的上訴期風平浪靜,公訴機關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備受輿論關注的張劍殺人案件,就此落幕。


韓東言


房子有證,可以看圖!據有關媒體報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圍毆。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說話就被外圍的男子腳蹬!現場有人喊打死一個50萬。業主被人用軍大衣矇住打,棍子打斷幾根。這是要把人往死裡打啊。而且用軍大衣矇住打,手法專業啊!絕對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脫後,還用磚頭等硬物相砸,致使車擋風玻璃砸壞。據此,有理由相信,業主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在上車逃準備逃跑時,依然受到圍堵,並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駕車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車一頓圍毆,或者被砸傷砸死。這樣的情況,如果上述相關媒體的報道屬實,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戰爭27554936


只有這種事的話應該是正當防衛。只要是個有良心的中國人都會支持正當防衛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每個人受到威脅的時候,特別是黑社會威脅的時候。我們都要拿起武器來保衛自己。這不犯法。這屬於自衛行為。如果這樣要算犯法的話,那世界上就沒有公道啦!為這個開車的業主點個贊。


軍中霸王


前天,揚州市杭集鎮小運河附近開展"拆違"行動,拆遷隊吃了大虧,圍觀群眾無辜遭殃,被業主韋某開車衝撞。根據最新通報,拆遷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 2人死亡8人受傷。

一時間,各大媒體紛紛集中報道,形成了一波新聞熱點。網絡上也快速引發了大討論:揚州杭集鎮拆違是否合法、撞人業主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人、故意殺人"、"違法抗拆"。迫於輿情壓力,相關視頻很快在各大平臺被刪除,但很多網友的這一顆關注和圍觀的心卻並未冷卻。

每一個人都在等待更多細節披露,直至真相大白。愛土拆遷律師團和大家一樣,期待和相信法律會給出公平正義的結果。

為什麼網絡輿論一邊倒同情開車撞人的"違建"業主?

從條友的評論來看,幾乎很多人都是同情這位業主的。

這說明,"拆違"確實無形中就影響了不少人的情緒和立場。"拆違"動輒一大群人來到現場作業,讓網友對於孤軍奮戰的業主產生了很大的同情。

一些網友則對拆遷人員暴力執法的行為表達了反對意見。有網友為業主辯護說"被拆遷隊打蒙了,是在駕車逃離時,誤踩油門了"。

還有網友甚至提出業主開車撞人的行為 "必須是正當防衛"。

我們注意到,這些評論中更多的是站在業主一方。在個人面對作為公權力的徵收方,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因此網友同情業主是可以理解的。

愛土拆遷律師團和大家一樣,一直關注揚州拆遷事件發生後的相關進展,也關心這位被"拆違"的業主的消息和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拆遷方的"拆違"流程是否合法。

這都會影響事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判決結果。

事件回顧:看看揚州市生態科技城的通報

以上是通報全文。

根據《通報》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拆違"事件。

如果大家關注新聞,應該會發現,今年以來,各地拆違事件是不少的。拆違,必然會影響被拆遷人的利益,雖然各地都在報道拆違"捷報",這裡拆了幾百平,那裡拆了上萬平,一片進展順利的景象。

但從徵地拆遷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我們卻能從第一線關切到被拆遷人的利益訴求和矛盾心理。今年來,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到了不少拆違的法律諮詢。對於拆遷方來說,只是拆除一棟違建;而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就是拆除他的財產,他能不急嗎?

如何處理這其中的矛盾和糾紛,也需要考量我們的徵收智慧。

直到前天,拆違拆出了人命。

事件中的幾點疑問必須搞清楚!

1、韋某的建築是否"違建"?

如果確實如揚州拆遷方所說,韋某的阻水違章建築位於杭集鎮小運河,而小運河為區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項目。那麼,韋某的建築屬於違建的幾率就很高了。

但也有網友發文截圖披露,韋某的"違建"——萬瑞達旅遊用品公司大樓並不處於小運河邊,甚至距離河邊還有一定距離,是不是違建還兩說。

另外,據韋某妻子說其遭遇拆除的建築,剛剛獲得了土地證。

愛土拆遷律師認為:取得土地證,說明該地塊符合了土地利用規劃,認定地上建築妨礙河道,從法律上來說站不住腳。即便是因為客觀情況,需要改變規劃,也應當提前告知行政相對人,有充足的搬離時間。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行政法規定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則。

2、事件中拆違的流程是否合法?

政府認為行政相對人的建築或土地妨礙河道,屬於違建,應先出具違建認定書,然後出具書面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處罰的事實和依據。並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應到本案,從《通報》來看: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於2018年7月5日發佈公告,要求侵佔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韋某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8月13日,再次向韋某下達清除告知書。但該戶始終不予配合。10月15日,指揮部進場拆違。

從《通報》反映的不多的信息來看,拆遷方的流程存在一定瑕疵及違法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拆違主體地位不合格。因為指揮部只是一個臨時機構,並沒有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拆違的權利。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拆違執法的主體應當是鄉鎮人民政府。

其次,沒有體現認定違建的流程及文件,即沒有從法律文書方面確認韋某的建築屬於違建。

再次,雖然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但行政程序中未給予當事人行使相關權利足夠的時間。即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後,通知書應當載明韋某所擁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允許其自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法定維權時效是6個月。而本案中,這段時間只有一個多月。這是不合法的。

第四,沒有下發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應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複議和訴訟權利。此處流程不完整,有缺失。

第五,如果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在韋某不配合、不復議不訴訟的情況下,拆遷方應當繼續下發行政履行催告書,經催告後仍不改正的,才能做出強制拆除的處罰。但拆遷方並沒有出具催告書。這裡也是有所缺失的。

綜上,拆遷方的拆違流程並不完整,違法點明顯。

3、"違建"業主開車撞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首先開車撞人不可取。在本次案件當中,通過新京報發佈的視頻來看,韋某雖有客觀原因激發憤怒,但是開車撞人的舉動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韋某撞人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但是有客觀原因,也可根據刑法減輕或從輕處罰。

我們被徵收人如何理性對待"拆違"?

一旦我們的房屋被認定違建,我們應當通過行政途徑或法律途徑來尋求救濟。為此,愛土拆遷律師團為遭遇拆違困境的當事人提供幾點建議:

1、我們不要盲目衝動,應當先確保自己人身安全,沒有什麼比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人平安更重要的。

2、我們要在認定違建時就積極去收集有利於自己房屋合法性的證據材料或手續。

3、一旦有被強制拆除的危險,我們應當儘快轉移屋內有價值的物品,從財產上保證安全。並轉移相關證件。同時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留取證據。

4、遭遇不走流程的突擊拆違,我們要及時報警,尋求警方幫助,並對出警情況記錄和錄音拍照。這也是我們後期需求維權的一個證據。

5、通過行政及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讓我們一起期待案件的進展,有始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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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土拆遷


近幾日揚州拆遷業主開車撞人事件在網上引起了轟動,眾口不一,爭論的也較為激烈,許多人都一致表示出了對暴力強遷的不滿,對業主情急之下為保衛自己財產而不顧一切的無奈之舉的同情。

可此題一出[拆違]二字首當其衝,就給定了性。

[拆違]與[拆遷]只是一字之差,一字之差啊!差之千里。什麼一死九傷也好,二死八傷也罷,其數字在此己然不是那麼重要了,問題的關鍵所在則是你房屋屬性的定論。

如果此[拆違]二字事實成立的話,那麼性質可就大變了,那麼你提出的是否“違法抗遷”一說,不用回答也就即為事實,也就順理成章的了。

但是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拆的到底是[違建]還是[民房]?這可是有著截然不同的區別,真的關係到了事件的發展,關係到了業主生命的存亡。

如果你拆的是違章建築的話,也就是說此房如果真的是違章,哪怕拆遷隊強遷的在不妥當,讓你在不能接受,也情有可原。

如此一來,業主的行為舉止顯然是觸犯法律,顯然是違法抗遷,再加之開車撞人你可就罪上加罪了。

可是,如果業主的房屋是[合理合法]的[民房],但在還沒有簽訂協議前,還沒有商量好價位時,拆遷隊就對[民房]冒然的進行野蠻的,暴力強遷,那麼業主所採取的行為,雖然比較過激,雖然我們不贊同。但也是事出有因的,也是可以理解,也是在暴力之下的無奈之舉。

業主的行為,無疑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衛自己家園不被侵犯,不被損失。

所以此事關係重大,此房的[屬性]更是關係重大。

我們真心希望還事情的一個清白,弄清事件的真正原委,假的不要說成真的,黑的也不要說成白的,責任的起因要分辯清楚,這才是對事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對人民負責。

不同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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