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劃的紅線又被踩,「有償補課」仍執迷不悟?

近日,《中國教育報》報道了一篇“寧夏4名教師因有償補課被問責”的文章,很快教育部官網新聞專欄也報道了此則新聞:

教育部劃的紅線又被踩,“有償補課”仍執迷不悟?

寧夏4名教師因有償補課被問責

我們都知道,教育部針對教師“有償補課”曾頒佈《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中明確劃了“六條紅線”。

教育部劃的紅線又被踩,“有償補課”仍執迷不悟?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教育部劃的紅線又被踩,“有償補課”仍執迷不悟?

六條紅線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自教育部發文宣佈相關規定後,家長們喜憂參半,並引起一陣熱議。隨著教育部嚴禁有償補課的力度越來越嚴,各種違規事件頻發,至今“有償補課”這個話題依然沒有離開大家的視線

網友曾做了一個調查問卷:

教育部劃的紅線又被踩,“有償補課”仍執迷不悟?

網上的調查問卷

可以看出,有一部分家長認為禁止“有償補課”並不可取,認為在職教師補課利大於弊,可以接受。有些教育專家也認為,教育部禁止教師“有償補課”,只是行政規定,並無法律依據,所以經不起嚴格的推敲

但其實目前我國現有的《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但從教師任職機構的性質及其具有的身份上來講的話,是有其依據的。我國《公務員法》就明確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而這裡的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可以看出,有編制的中小學公辦教師應該歸為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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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師“有償補課”

如果教師是在公辦學校從事基礎教育工作,那麼他們的工作機構就屬於公益Ⅰ類機構,他的身份相應就是從事純社會公益的人員。這也表明,此類學校的教師的勞動付出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約定性補償,即便這一補償可能滿足不了他們的實際需求,也不能利用其專業或職業取得任何除教育主管機構規定之外的額外收入

不僅如此,其實教育部官網上也列舉了有償補課的危害性,其第一條就提到了有償補課會破壞良性的教師群落生態平衡。在職教師在利益驅動下進行“有償補課”,其良性合作關係部分將變為被惡性競爭。所以說,教育和其他行業並不一樣,一旦和利益扯上關係,就完全變了味道,不僅教師的職業觀、價值觀一定程度上會受到扭曲,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也無從談起。

教育部劃的紅線又被踩,“有償補課”仍執迷不悟?

“有償補課”的危害性

因此從某一方面講,教育部禁止教師有償補課是有其道理的。試想一下,如果公辦學校教師都可以在私下或者在假期中間給學生補課,就會造成幾年前出現的學校在職老師“課上不講,課下講”的情況,學生不僅僅在上課期間無法得到應有的知識提升,家長還要付出額外的教育支出。從而教育行風就會出現問題,整個教育體系也不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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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補課”禁令

這麼看來,“有償補課”禁令的頒佈有著其現實意義。現如今在這種高壓態勢下,小學和初高中公辦學校已很少出現校內補課現象,近來報道的一些負面案例也只能看作是個例。但這樣卻帶來另外一個現象,應試教育下家長仍然存在補課的剛需,大量有補課需求的學生逐漸轉入市場上的補習機構。而市場上的補習機構參差不齊,師資差、亂收費的問題不斷突顯,所以教育部今年針對校外培訓行業的一系列政策也就頻頻在公眾面前“亮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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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可以看到,教育部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老師設立了所謂的行業門檻。但很明顯,中國的教育怪圈,並不是僅僅靠一兩個“救火”的政策就能解決的,從業門檻的明確制定並不能代表校外老師的整體水平就能提升一個層次;校外培訓機構的硬件標準也不能代表校外教培行業的良性發展。

那麼,中國教育怪圈的出路到底在哪裡?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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