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近日,《中国教育报》报道了一篇“宁夏4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问责”的文章,很快教育部官网新闻专栏也报道了此则新闻: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宁夏4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问责

我们都知道,教育部针对教师“有偿补课”曾颁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中明确划了“六条红线”。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六条红线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自教育部发文宣布相关规定后,家长们喜忧参半,并引起一阵热议。随着教育部严禁有偿补课的力度越来越严,各种违规事件频发,至今“有偿补课”这个话题依然没有离开大家的视线

网友曾做了一个调查问卷: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网上的调查问卷

可以看出,有一部分家长认为禁止“有偿补课”并不可取,认为在职教师补课利大于弊,可以接受。有些教育专家也认为,教育部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只是行政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所以经不起严格的推敲

但其实目前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但从教师任职机构的性质及其具有的身份上来讲的话,是有其依据的。我国《公务员法》就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这里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出,有编制的中小学公办教师应该归为此类。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如果教师是在公办学校从事基础教育工作,那么他们的工作机构就属于公益Ⅰ类机构,他的身份相应就是从事纯社会公益的人员。这也表明,此类学校的教师的劳动付出已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约定性补偿,即便这一补偿可能满足不了他们的实际需求,也不能利用其专业或职业取得任何除教育主管机构规定之外的额外收入

不仅如此,其实教育部官网上也列举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其第一条就提到了有偿补课会破坏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在职教师在利益驱动下进行“有偿补课”,其良性合作关系部分将变为被恶性竞争。所以说,教育和其他行业并不一样,一旦和利益扯上关系,就完全变了味道,不仅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扭曲,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也无从谈起。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有偿补课”的危害性

因此从某一方面讲,教育部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是有其道理的。试想一下,如果公办学校教师都可以在私下或者在假期中间给学生补课,就会造成几年前出现的学校在职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情况,学生不仅仅在上课期间无法得到应有的知识提升,家长还要付出额外的教育支出。从而教育行风就会出现问题,整个教育体系也不再公平。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有偿补课”禁令

这么看来,“有偿补课”禁令的颁布有着其现实意义。现如今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小学和初高中公办学校已很少出现校内补课现象,近来报道的一些负面案例也只能看作是个例。但这样却带来另外一个现象,应试教育下家长仍然存在补课的刚需,大量有补课需求的学生逐渐转入市场上的补习机构。而市场上的补习机构参差不齐,师资差、乱收费的问题不断突显,所以教育部今年针对校外培训行业的一系列政策也就频频在公众面前“亮相”了。

教育部划的红线又被踩,“有偿补课”仍执迷不悟?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可以看到,教育部给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老师设立了所谓的行业门槛。但很明显,中国的教育怪圈,并不是仅仅靠一两个“救火”的政策就能解决的,从业门槛的明确制定并不能代表校外老师的整体水平就能提升一个层次;校外培训机构的硬件标准也不能代表校外教培行业的良性发展。

那么,中国教育怪圈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对此你怎么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