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空置稅專家「打起了架」:如何界定成難題

因為空置稅,專家“打起了架”。最近樓市可真的是熱鬧

先是國務院參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表示,當前我國房屋空置率太高,例如北京空置率就高達10%-20%,而房產稅的出臺需要多種條件支持,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所以可以考慮將房地產稅拆分為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和物業稅,並建議率先出臺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然後再從容考慮物業稅,“以達到理性遏制、逐步熨平房地產泡沫的效果”。

隨後,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雲昌卻認為,現在中國住宅人均1.1套,人均建築面積在35-40平方米之間,中國住房市場還有很大發展空間,目前最多是階段性的飽和,拆舊建新還會帶來大量的需求,加上家庭小型化和老齡化,會導致喪偶老人獨居、年輕人一人家庭越來越多。

因空置稅專家“打起了架”:如何界定成難題


我國住房到底是不是已經飽和?空置率又該如何界定?一時間成為輿論的熱點,小編覺得也許大家都誤會了仇保興,他的意思並不是增加空置稅,而是調整“與房地產經濟運行過程有直接關係的所有稅”,即調整房地產稅結構。

房地產稅結構待調整

我國房地產稅徵收始於1951年,主要涉及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後來逐步擴大到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當前房地產稅收呈良性增長,但隨著我國社會發展、房地產行業的變化,多位專家表示房地產稅稅收結構不合理。此外,當前的房地產稅收結構還面臨重複徵稅的問題。

因空置稅專家“打起了架”:如何界定成難題


“空置率”界定成難題

雖然空置稅有望打擊炒房、囤房,釋放存量、活躍市場,空置率、空置稅也並非首次在我國提及,但如何界定“空置”仍然是一個難題。

究竟應該如何界定空置率?當前的空置情況不好界定。而按照國家電網“一年用電不超過20度”的標準,2017年全國大中城市的房屋空置率是11.9%,小城市的房屋空置率為13.9%,農村的房屋空置率則為14%。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引入了“空置面積”的統計指標。2003年,有關部門承諾“改進房屋空置統計方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房屋空置率指標體系”;2010年,統計部門再次明確“研究建立空置住房調查辦法”,但截至目前仍未見到相關進展公佈。

我國空置情況有其特殊性,空置情況以及造成原因紛繁複雜,“市場上存在由於住房市場開發、銷售和出租的客觀規律形成的空置,也有當前我國人口流動、職住分離等造成的空置,還有就是投資和投機所造成的住房空置。”此外,城市間的差異性巨大,2015年,鄂爾多斯的空置率高達70%,而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則為20%左右。

因空置稅專家“打起了架”:如何界定成難題


香港“空置稅”不可比

今年6月,香港開徵“一手房空置稅”:針對空置一年或以上、未作出租或自住的一手住房,按房屋年租金的200%徵收空置稅。

但是香港的空置稅跟內地理解的可能有點不同,“香港的空置稅主要是由於近年來香港房價急升,開發商多以‘擠牙膏’的方式分多批推售房子、製造供不應求的假象,所以用空置稅來逼迫開發商加快推售手上的一手物業,增加市場供應”。

但內地情況不一樣。“內地的一手房已經有足夠的手段控制開發商的捂盤行為,沒必要使用空置稅。”

“比如近期深圳發佈《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房企住宅開發一年內開工四年內竣工,已經對開發商拖延、捂盤形成了一定的打擊。此外在針對捂盤行為方面,內地還有對拿預售證十天內必須推售,並且同一批預售證房源必須同一批推出等規定。”


空置稅如何徵收?專家看法

在空置稅徵收方面,王業強建議逐步推進,“從目前情況來看,增收空置稅需要先制定空置標準,此外空置稅的出臺也不應是一個單一事件,需要對房地產相關稅種進行歸併,總體設計,系統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

如有可能徵收空置率,王業強建議“率先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開徵住房空置稅試點”。對此,許小樂持不同意見。“空置稅缺乏法理的正當性,目前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一般是流轉稅和財產稅,前者針對交易增值,後者旨在調節財富,而空置稅是一種懲罰性徵稅。”許小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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