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四次入戶盜竊 男子獲刑五個月

男子一個月內多次入同一戶盜竊財物,行為猖狂。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王某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四次潛入被害人劉某租住的房屋內盜竊財物,既遂3次,未遂1次。涉案金額共計985元。

該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為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打擊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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