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他人電瓶、衣物,女子被判罰金2000元、拘役5個月

楚天都市10月26日訊(通訊員 李小波 楊蘭)近日,女子蒲某因多次在青山區多個小區偷盜電瓶、衣物被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8月9日上午11時許,家住青山的韓某報警稱自己晾曬的連衣裙、文胸被盜。韓某報警後,管段民警與物業工作人員通過監控嚴密監視,發現蒲某可疑,隨後將蒲某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包內查獲韓某被盜的連衣裙、米色文胸各1件。

經審查,蒲某因生活拮据,想通過小偷小摸補貼家用,2018年6月18日至8月8日期間,蒲某曾分4次盜竊他人黑色褲子1條、羽絨服2件、電動車內電瓶2組。2018年8月20日青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蒲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鑑於蒲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法院對蒲某判處緩刑考驗期一年。開庭時,蒲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認識到自己不應該用違法行為獲取收入。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蒲某雖然每次盜竊的物品價值不大,但是盜竊三次以上就構成了多次盜竊,就會以盜竊罪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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