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越獄潛逃後,25年間改名易姓、娶妻生子……


1993年5月26日到2018年4月28日,郭某偉脫逃了24年11個月零1天。

近25年時間裡,郭某偉用過兩個假名,結了婚,有了孩子,在廣西、山西、北京等地都呆過。可是他一直都不安心,“我知道總會有被抓到的那一天"。

未完的刑期,加上犯下脫逃罪,經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郭某偉被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6年。

趁收工時逃跑搭船到廣東

1992年8月,30歲的郭某偉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同月,他被送往原海南省仁興勞動改造管理支隊白水塘關押點服刑。

1993年5月26日,郭某偉和其他服刑人員一起,在海口海秀路與龍昆北路交叉路口接受勞動改造。郭某偉乾的是碎水泥樁的活,天氣已經熱起來,有著大專文化,之前有份相對輕鬆工作的郭某偉還沒有完全適應下來。那幾天,他尤其焦躁。半個多月前,父親來探監時告訴他母親患病,家裡生活比較困難,希望他早點出去。可是,剛投入服刑改造沒多久的郭某偉正覺得勞動改造很辛苦,自己有時候連任務都完不成,“我對減刑沒抱任何希望,就想著利用在勞務點勞動的機會逃出去”。

他沒有做太多的謀劃。當天下午5點左右,趁帶班民警組織服刑人員收工,隊伍混亂之機,郭某偉悄悄溜了,逃離監管區域。之後,郭某偉沿著勞務點附近的小巷步行到海秀路公交站,乘坐公共汽車到海口市府城三角公園,並在三角公園過了一個晚上。第二天早上,他又乘坐公共汽車到海口市新港碼頭,搭船到廣東省海安縣。

歸案後說“早知道會被抓”

2018年4月28日,在北京做保安的郭某偉被找到,他被海南省監獄管理局追捕小組和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抓獲。兩天後,郭某偉被押回海南省監獄收監。

24年11個月零1天,郭某偉換了兩個名字,先後在廣西、山西、北京等地打工。面對家人,他說自己已經刑滿釋放了。1995年,郭某偉以一個假名在老家山西的派出所申辦了一個戶口,後來又給自己改了名字。除了改名字,郭某偉也輾轉在很多地方呆過,廣西的南寧、憑祥,山西老家,還有北京等地,做過邊貿生意,擺過攤,還當過保安。

1995年的時候,郭某偉結了婚,之後還有了孩子。但是,東躲西藏的日子並不好過。“脫逃之後我知道總會有被抓到的那一天”,但是想著未成年的孩子,自己又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郭某偉一直希望這一天能來得再晚一點。被抓之後,郭某偉表示很為當時的一時衝動後悔,現在保證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爭取早日迴歸社會。郭某偉寫了悔過書,希望得到從寬處理。

今年6月底,海口秀英區檢察院以郭某偉涉嫌脫逃罪對郭某偉提起公訴。秀英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郭某偉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原判刑罰尚未執行的有期徒刑4年10個月15日,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檢察官說法】

服刑期間擅自逃離監管場所

構成脫逃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依法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分子脫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處或者按其原判刑期執行外,加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某偉因犯搶劫罪獲刑7年,但在服刑期間為逃避關押、改造,利用外出勞務之機擅自逃離監管場所, 時間長達24年11月1日,其行為已構成脫逃罪。郭某偉在犯搶劫罪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逃脫罪,依法應予以數罪併罰,遂被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6年。

檢察官告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想早日出獄,那就應該積極改造,而不是再次違法逃脫。(記者何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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