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答記者問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就條例背景和條例實施工作,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國家為消防救援隊伍建立專門的銜級制度,主要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根據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這支隊伍實行專門的銜級制度,主要基於四個方面考慮:

一是遂行任務的需要。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需要建立統一高效的領導指揮體系。實行專門的銜級制度,有利於明確指揮層級、指揮關係和指揮責任,保證政令暢通、指揮高效。

二是嚴格隊伍管理的需要。實行專門的銜級制度,有利於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和身份,有利於按紀律部隊要求嚴格管理,確保隊伍正規有序、紀律嚴明。

三是適應隊伍轉制的需要。消防、森林兩支部隊為成建制劃轉,原來實行武警軍銜制度,轉制後繼續實行專門的銜級制度,有利於保持隊伍穩定性和工作連續性,實現改革平穩過渡。

四是增強職業榮譽的需要。消防救援職業風險高,需要黨和國家在政治上給予特殊關懷。實行專門銜級制度,體現的是黨和國家給予消防救援人員的崇高榮譽,對於增強消防救援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激勵隊伍忠誠履職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消防救援銜的授予範圍包括哪些?今後對地方專職消防隊伍是否也考慮納入授銜範圍?

答:《條例》明確,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為加強對隊伍的統一領導指揮,將消防救援總監授予應急管理部正職。目前,授銜範圍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兩支部隊轉制人員。下一步,根據需要對安全生產等其他專業力量擇優整合,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後,也可以授銜。

地方專職消防隊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應急救援專業力量,應急管理部對這支隊伍建設高度重視,正在研究相關政策意見,總的是要規範管理、保障待遇、穩定隊伍、提高戰鬥力,更好地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

記者:消防救援銜的設置有什麼特點?

答:消防救援銜的設置,總體上參照了軍銜、警銜的做法,與軍銜、警銜有所不同的是,將銜級與職級合併設置,實行一職對一銜。這樣設計,我們感到更簡潔明瞭、也便於指揮。在銜級稱謂上,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主要突出“指揮”特點,稱為總監、指揮長、指揮員;消防員主要體現“消防”特點,稱為消防長、消防士、預備消防士。

記者:消防、森林部隊轉制後,如何保持隊伍的職業榮譽?

答:中央改革方案中專門明確,要採取符合消防救援隊伍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根據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定位為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這個定位,本身就是巨大的榮譽。這次設立消防救援銜,就是黨和人民給予消防救援隊伍的政治榮譽。下一步,還要為這支隊伍設置專門的隊旗、隊徽、隊訓、隊服,建立專門的表彰獎勵制度,消防救援人員仍繼續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等等。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消防救援隊伍改革的進展情況?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消防救援隊伍改革工作,正在穩步有序推進之中。8月下旬,中辦、國辦印發了組建隊伍框架方案,明確了隊伍組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9月底、10月初,武警森林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已分別集體退出現役,成建制劃轉應急管理部,目前正按中央批准的意見,組織開展集中教育整訓;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消防救援銜條例》。下一步,還將組織授銜、換裝、換車牌、人員職級套改、落編定崗等一系列工作。

(經濟日報 記者:常理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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