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乡村振兴政策|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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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乡村振兴政策|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瑞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关精神,高水平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以“五提升”(即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创建、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到2020年,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城乡区域一体化,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环境美、产业优、交通畅、百姓富”的目标要求,以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为统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7%以上。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绿色空间守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为目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繁殖(培育),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森林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与修复为重点,统筹推进赵山渡库区综合整治,加强山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积极开展海洋生态建设,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全域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猪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工程,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低小散”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改造一批、转型一批”的要求,集中精力对“低小散”企业进行整治,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全面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开展创建农村环境综合监测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环保局)

3.推动村庄绿化建设。开展“一村万树”行动和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示范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模式0.31万亩。开发森林休闲养生产品,打造森林休闲养生品牌,培育市级森林人家2个,修复森林古道2条。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重点加强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薄弱部位的绿化,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村庄森林生态系统。健全村庄绿化长效管养制度,完成新植珍贵树90万株以上,建设珍贵彩色森林0.27万亩。注重古树名木保护,预防和制止各类侵绿、占绿和毁绿行为。(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4.打造生态田园环境。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对全市范围内的田园进行治理,重点整治56省道、瑞枫线、滨海大道、沈海高速、绕城高速、104国道复线、高速铁路等7条主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农田。清理建设标准低、视觉效果差、布局不合理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通过3年时间,改造提升500个左右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完善田间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清理田园作业中产生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种子、农膜等农资废弃包装物、农田垃圾、田间杂物等。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合理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全域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深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卫生厕所。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按照卫生实用、环保美观、管理规范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厕和旅游厕所改造建设管理,积极建设生态公厕。2018年完成农村户厕所改造6000户,改造农村公厕1680座,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31座。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做好改厕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纳管排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农办〈扶贫办〉、市环保局、市风景旅游局)

6.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深入开展“五水共治”行动,推进污水处理厂、给排水、城乡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水治理,规范隔油池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申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市,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强化市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活污水系统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试点,到2018年底实施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试点村6个,到2020年实施试点村14个。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工程建设,开展系统治理、融合兴水,实施“百河综治”工程,完善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探索推进湾(滩)长制,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工程,以温瑞塘河、瑞平塘河等平原河网以及金潮港、高楼溪等山区小流域主要河道为重点,推进河网治理,加强水系连通,加快建立健全轮疏工作机制,助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治理河长6公里,清淤方量175万方。(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农办〈扶贫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治水办)

7.普及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乡镇垃圾收集中转站等工程建设,分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专项行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处理和就地处理模式,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50%以上,到2020年,全市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村庄及庭院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8.提档升级基础设施。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公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到2020年,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89公里,完成农村公路维修25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00公里,建设普通公路服务站16个。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乡村4G网络和光纤网络建设,到2020年,建设农村基站108座,微站208个。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乡村通信和广电网络建设,扩大光纤和移动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农村宽带接入和视音频服务能力。开展乡村电网建设改造,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优化乡村电网网架,到2020年,改造老旧配电网设备100个行政村、改造老旧线路210公里(含低压),实现行政村电网改造覆盖率达到100%,满足新能源接入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完善邮政网点建设,促进邮政快递合作,推进邮政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到2020年,在全市新设立邮政服务站点500个。加快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温瑞平原南部排涝一期工程,新增泵排流量80立方米每秒,完成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31公里防洪堤建设,启动飞云江治理二期前期研究,进一步提高流域洪水调控和水资源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局、市邮政局、电信瑞安分公司、移动瑞安分公司、市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三)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创建

9.改进乡村规划设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把握乡村旅游发展新趋势,以传统古村落开发、美丽乡村风景线、特色乡村民宿群为切入点,2018年完成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推动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到2020年,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村庄设计,提高村庄设计覆盖率。推进图集修编,提高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适用性。结合“坡地村镇”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等,拓展落地试点类型,加快“浙南派民居”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

10.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化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集中整治存量建设闲置用地,到2020年新增垦造耕田0.3万亩,累计建成6万亩旱涝保收、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盘活农村建设用地0.12万亩。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11.规范农房改造建设。以安全实用、节能减排、经济美观、健康舒适为导向,推进瑞安市农民建房通用图集普及,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深化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大力实施异地搬迁工程,改善搬迁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增收致富,到2019年底,实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152人,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42处以上(其中消除威胁3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受威胁人数减少1085人以上。加大农村危旧房治理和质量监管,健全农村危旧房风险防范机制和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危房改造“五个基本”,严守质量安全底线。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治理改造任务,实现全市农村房屋信息化管理;2019年全面实现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实行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即时救助保障。开展村庄“墙院”和“赤膊墙”整治,把规范村庄“墙院”和“赤膊墙”整治纳入村规民约,依法规范农房建设秩序,着力解决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12.强化景观风貌管控。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按照有项目必设计、无设计不施工的要求,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综合管理职责,联合住建、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基层站所,加强跟踪监管。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鼓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风貌提升等涉农工程项目,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

13.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坚持以点带面、整乡整镇和点线面片相结合抓推进,全域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示范村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促进乡村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功能服务更为完善、景观风格更为协调、地域文化韵味更为彰显,到2020年完成创建3个示范乡镇、9个乡村振兴精品村、A级景区村庄100个。深入开展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建39个省级卫生村。扎实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积极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市,培育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和乡村振兴精品村,深入实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到2020年,创建1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风景旅游局)

(四)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

14.推进全面系统保护。深入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充分利用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挂牌保护,每年开展1个重点村和1个一般村项目建设。开展风貌保护提升和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到2020年,累计完成保护10个以上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信息化管理,探索开展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护。注重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展现村落与地域环境相融的景观风貌特色。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健全保护管理体制,保障防灾安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村落保护发展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

15.加强保护利用监管。编制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和整体利用。严格执行村落保护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抢救性保护,使村落、传统民居与周边建筑景观环境相协调,彰显村落整体风貌。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防止损害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加强科学利用,有序培育发展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民俗文化村、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农事参与,以及民宿、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扶贫办〉、市文广新局、市风景旅游局)

16.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挖掘农耕文化,复兴民俗活动,提升民间技艺。加大对传统工艺、民俗、传统戏剧、曲艺等的发掘力度,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培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依托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木活字印刷术”、国家级非遗项目“蓝夹缬技艺”所在地为核心区域,挖掘芳庄乡“南屏造纸术”、陶山镇“瓯窑”文化内涵,建立“文化+旅游”“文化+造纸”“文化+瓯窑”等实体经济产业,振兴乡村经济。大力打造曹村镇元宵花灯、高楼镇杨梅节等乡村民俗品牌活动,聚集乡村人气,树立文明乡风。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开展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与濒危非遗项目传承人签订协议,落实“带薪学徒”计划。加强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围绕“文化礼堂、精神家园”的定位,完善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内容供给、文化培育、队伍建设、激励保障等六大长效机制,融入旅游元素,大力推动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到2020年,新增农村文化礼堂376家,把农村文化礼堂作为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深化“千村故事”编撰和“千村档案”建立工作,推动文明村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办〈扶贫办〉、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

(五)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

17.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小城镇环境整治攻坚力度,协调推进六个专项行动。改善小城镇环境面貌,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服务功能。深化“腾笼换鸟”,加强老旧工业区改造,推进产镇融合,打造一批有文化、有特色、有产业的样板乡镇。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城镇等建设,提升治理水平。到2019年,全市11个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要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同步推进各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8.加快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发展。坚持小城镇有重点、有特色发展,按照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市场主体、惠及群众的要求,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根据特色小城镇规划设计编制标准,提高规划设计编制和项目实施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19.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公交一体化经营,提升乡村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和建设效益。推动城镇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向乡村地区覆盖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8年,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4所,创建三级幼儿园2所;到2020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率达到98%、等级幼儿园比率达到98%,完成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50%行政村(社区)均设有1个球场及所有行政村(社区)的体育场地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办〈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研究解决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住建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真抓实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制度机制。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研究出台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村清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提升等技术标准,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建管长效机制。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进驻镇(村)规划师制度,加快推进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站长制等,推行环保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市级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市级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要求,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倡导新乡贤文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市住建局要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要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公布。市住建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上级制定的有关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开展检查验收。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

附件:瑞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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