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當前,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中,網上無端針對執法民警的惡毒咒罵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不僅令整個警察群體為之心寒,也為廣大群眾所不齒,更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10月14日,方超(1989年出生,浙江開化人,新浪微博名:沒有莎士比亞的天份丶)因不滿交警對其妻子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為發洩私憤,竟在網上公開辱罵執法民警,最終,方超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柯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10月14日,花園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接處警中發現:一網民(新浪微博名:沒有莎士比亞的天份丶)因交通事故對民警處理結果不滿,為洩私憤,在微博中發佈了一條侮辱執法交警的貼子,花園派出所民警立即對該貼固定證據並開展分析研判並找到了發佈該貼的方超。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面對民警的詢問,方超坦白了其於10月11日晚,因妻子交通事故與對方發生糾紛,並對事故民警的處理存在不滿。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方超為表達不滿,發洩私憤就在新浪微博中發帖對執法民警進行人格侮辱,造成不良影響的違法事實。

後經民警教育,方超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對當事民警公開道歉。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道歉信內容△)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柯山公安分局決定,依法給予方超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沒有人民警察的流血犧牲,哪有人民的安居樂業,平安不會從天而降!

人民警察及輔警依法執行公務,代表著國家,代表著法律,公民對公安機關依法做出的處罰不滿,可通過正常的渠道反映,但由此而對警察、輔警個人的侮辱,都是對法律的無視,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網絡非法外之地,違法犯罪行為必須被追究。

方超,你公然侮辱衢州民警,拘留!

來 源 | 柯山分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