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故意傷人、縱火、搶劫、盜竊是違法犯罪,行為人終會付出沉重的代價。但你知道捕鳥銷售也是違法行為嗎?你知道購買假幣即使沒有使用也會被判刑嗎?且看以下案例,切莫“犯迷糊”!
投機取巧不可取
購買假幣被判刑
為賺快錢、輕鬆錢,賀某某在緩刑期間通過製售假幣聊天群購買假幣。近日,經京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京山縣法院依法撤銷緩刑,以購買假幣罪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與前罪判處的拘役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經查,賀某某於2015年,在QQ群聊天時發現了購買假幣使用的“商機”,遂購買了5000元面值的偽造人民幣,結果收到貨後,卻發現仿真度較低,難以使用,便擱置在家。後來,賀某某因其他案件被民警調查時,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上述假幣。
檢察官辦案提醒
賀某某這種偷雞不成蝕把米、竹籃打水一場空的行為並非偶然,任何投機取巧到最後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唯有一步一個腳印的踏實肯做,才是通往幸福的正確之路。
野生動物受保護
非法狩獵獲刑罰
範某某、劉某某、高某某等人看中“野味”生意的利潤,使用天網非法獵捕鳥類進行銷售。近日,經京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京山縣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三人罰金1萬元。
經查,範某某等人為貼補家用打起了捕鳥的主意,短短數天即捕得八哥、絲光、黑尾蠟嘴雀等各色鳥類1000餘隻。本以為是“勤勞致富”,直到被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三人方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
檢察官辦案提醒
無論是否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一切野生動物均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獵捕的行為均不可取。同時,請廣大消費者切勿因為獵奇心理消費國家保護動物,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不管什麼人,不管以什麼理由,只要違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切莫存有僥倖心理。這不,一個五年前的入戶盜竊,即使潛逃多年,最終也難逃法網。
小偷小摸不叫事?
時隔千日落法網
本以為五年前的小小入戶盜竊行為不過是過眼雲煙,時移事息,得意之下沒曾想會在五年後的400公里外的異省被抓獲。近日,京山縣檢察院對一起時隔五年的入戶盜竊行為提起公訴。
經查,2012-2013年期間,徐某某夥同蔡某某兩次使用萬能鑰匙竄至新市鎮居民家中,盜得金銀首飾、香菸、手機、保險櫃等物品,價值共計1.3萬餘元。作案後,蔡某某被即時抓獲,徐某某潛逃五年。
檢察官辦案提醒
古語有云,勿以惡小而為之,今再填一句,勿以惡小而不以為意。只要違法犯罪,無論大小,終將受到法律嚴懲,概莫例外。另外,隨著盜竊技術的發展,普通鎖芯已不能防範“萬能鑰匙”,請廣大居民使用高級鎖芯,如超B級、C級、超C級等。
• end •
文字 | 王珺雅
審核 | 楊翰琳
京山檢察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閱讀更多 京山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