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如何推翻?

老狼说实话


母亲去世后,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你本应当及时出示母亲的遗嘱的。


【遗产继承公证时没有按照母亲的遗嘱继承】笔者猜想了三种可能。

1.你根本没把遗嘱拿出来

2.这份遗嘱被公证处认为无效,或者效力不如公证遗嘱、不如后立的遗嘱等,总之不按这份遗嘱适用。

3.你跟其他2位兄弟姐妹商量后,自愿放弃了本来可以拿到的份额,自愿少拿了22平米。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这套房屋现在过户了没有,名字有没改到你们姐弟三个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如果已经过户完了,基本上这事没戏了。

还没过户完的话,你可以抓紧去法院起诉一下,碰碰运气。


具体到底遗嘱的效力如何、继承公证书那天是怎么个情况,需要更多细节和证据,才能具体指导操作。


希望这个回答能对你起到帮助。


之后附上笔者之前写过的一篇关于遗嘱的文章:

父母已经年迈了,遗嘱应该如何办理呢?

笔者代理过的案件中,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和睦的,其实根本不需要管遗嘱的问题。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分配。

只要有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是没份的。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三代家庭,父亲不幸去世了。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先要划分出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将父亲的遗产,平均分配给爷爷、奶奶、母亲、孙子。

如果爷爷去世了,那么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先要划分成属于爷爷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将爷爷的遗产,平均分配给奶奶、父亲、叔叔、伯伯、姑姑、曾祖父、曾祖母(如果曾祖父、曾祖母还在的话)。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叔叔、伯伯、姑姑中,有在爷爷之前就去世的,属于叔叔、伯伯、姑姑的那份,会传给他们的孩子。这个叫【代位继承】。

其实,法定继承本身就已经安排地很合理了。

一个人去世了,最亲的无外乎就是自己的父母、孩子、配偶了。

兄弟姐妹成家后,也是关起门来,各家过各家的小日子。

即便撒手人寰了,如果不是偏心眼,或者恶意想抢夺兄弟姐妹的份额,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

如果要改变这种默认的设定,就需要在被继承人在世时,预先订立遗嘱。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的是两种,一种是再婚家庭。比如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离异,之后再婚。 之前生的孩子和之后的孩子间,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容易存在利益纠纷。特别是和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更容易动脑筋,让父母早早立下遗嘱,取消掉给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遗产份额。

同理的是那些从路边、从医院里抱养来的小孩,或者过继来的小孩,如果没有依法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成立法律上的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合法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第二种,是父母已经年迈,有些子女会利用自己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契机,借着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或者是长子、或者是招上门女婿的女儿,要求父母立遗嘱,将财产传给自己一个。

这种情况下,通常就需要立遗嘱,来改变法定继承了。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有些老人会自己写遗书,或者写一些分家书一类的书面凭证。如果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可以被认定为遗嘱。

但是建议各位,如果要立遗嘱,最好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只要出现了,效力可以压制其他任何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你手头握有一份父母书写的,未经公证的遗嘱,千万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很可能将来打官司时,你的兄弟姐妹拿出一份公证过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会把司法所退休人员、退休法官等个人收费草拟的遗嘱文本,错认为【公证遗嘱】,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公证遗嘱,必须是公证处和公证员依法出具的。

另外,律师见证的遗嘱,也不等同于公证遗嘱。论其效力,也只是一份普通的代书/自书遗嘱罢了。

公证遗嘱其实并不贵,一份在几百元,就是排队会比较久。大家可以寻找公证处,过去摇号免费咨询,会有公证员告诉你们要整理准备哪些材料。整理好了就可以预约等候了。根据笔者的经验,基本上一份遗嘱从进去预约排队到顺利立好,要半年以上。

因为公证员数量并不太多,而且公证带着国家司法程序的性质,不是私人盈利单位。一份遗嘱几百块钱,到公证员手头没什么油水,大家都不稀罕做。所以,就只能排队慢慢等。

公证员通常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带有一定的编制,基本上不会为了一个遗嘱,接受家属的贿赂红包——得不偿失。

一般公证员不愿意上门办理公证(而且上门去医院或者养老院,或者老人住处,人多眼杂,立遗嘱的事情本来就应该保密,传开了有害无益),需要家属们把老人送到公证处去。

公证员做公证遗嘱时,要对老人单独进行问话,确认有无受到子女的胁迫和欺骗。

公证处门口也经常上演老人哭哭啼啼的闹剧。

通过遗嘱能传的财产,必须是没有权属争议而且确实存在的财产。

比如将来可能获得的动迁款是不能写进遗嘱的。

比如老人私藏的一些金银首饰、一些现金,没有权属凭证的,也不方便写进遗嘱,建议直接就交给自己的子女。

再另外,如果父母还在,子女间预先签订的分配父母遗产的协议(不属于遗嘱),基本上公证处是不受理的。打起官司来,也只有有限的参考意义。只有当各方均无异议,能达成一致的,法院才会出个调解书。


法律阳光屋


该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母亲在世时,在已办理公证遗嘱后,又另立非公正遗嘱?

如果属于该种情况,现在母亲离世,那么就很难再推翻前期的公证遗嘱。虽然《继承法》规定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由遗嘱人另立公证遗嘱,或经法院判决来推翻前期所作的公证遗嘱。现因遗嘱人离世,推翻难度很大。

如果你想另取得22平方米的房产,除非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否则,建议与取得22平方米房产的人协商,考虑折价补偿的方式取得房产。


台州律师林超


遗产继承公证时您将遗嘱拿出来了吗?有没有按照遗嘱处理继承问题了?方便详细说一下吗?还是当时您放弃了遗嘱继承的部分权利



童斌律师


遗产继承是遗嘱中的一部分内容,公证过的遗嘱是所有的遗嘱中不管是书面的、口头中效力最高的。如果是想要推翻公证过的遗嘱,需要重新设立一份有效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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