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雙倍返還?

一字之差,雙倍返還?

定金


您是否見過收據或合同上面經常出現“定金”、“訂金”的字樣?是否認為只要交了錢有個憑證就行了,至於寫什麼無所謂啦?

那就得注意啦!實際上,“定金”與“訂金”雖是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卻有很大的差別。

什麼是“定金”?

“定金”屬於法律上的一種擔保方式,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立了一個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將喪失定金;而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我國《擔保法》和《合同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

舉個例子:要買車,跟賣車的商家立了一個約定,付了賣家一部分定金,繳納了定金,就說明保證會履行相應的條款。

但因為各種原因突然又不買了,這個時候就無權要求賣家返還之前交的那部分定金。

同樣,如果收了定金的賣家不履行約定,又不想賣這輛車了,應當雙倍返還之前交的定金,這就是主合同不能履行情況下的定金罰則。

什麼是“訂金”?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一般被視為預付款。不管是哪一方違約,只退回原訂金,不用雙倍返還。

再舉個例子:如果支付了訂金,突然又不想買了,賣家會把訂金全部退還;如果賣家不想賣了,也不用雙倍賠付,只要把訂金退了就行。

簡單總結就是:買家違約:“定金”不可以退,賣家違約:“定金”雙倍返還;而“訂金”是無論買賣任何一方違約,都是可以退的,沒有雙倍返還一說。

這麼一講,是不是瞬間就明白這兩組詞的意思了呢?

所以,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訂立合同時,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不要因為怕麻煩、礙於面子等原因選擇沉默,以免遭受經濟損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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