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慶公交車墜橋是公交車逆行導致,但事後大家都在怪女司機?

周琦


今日上午,重慶一輛22路公交車在萬州區墜江,墜江前大巴車和一輛私家車相撞。目前現場已打撈出兩名人員遺體。相關部門已確定車輛沉入江底,正在組織相關打撈救援。

在事故剛剛發生的時候,就有包括新浪新聞、環球時報、環球網等多家媒體在網絡上報道稱:私家車的女司機逆向行駛造成了這次事故的發生,導致網友辱罵女司機,把女司機罵的不成樣子,可結果呢!就在當天下午萬州警方就發出事件通報稱:28日10時08分,一輛公交客車與一輛小轎車在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後,公交客車墜入江中。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行駛的小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此通報一出,無數鍵盤俠紛紛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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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調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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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新聞媒體報道

真的是搞不懂,在還沒有了解到事件的真實情況就隨意散佈不實言論,你的良心不會痛的嗎?真的對女司機有這麼深的偏見與歧視嗎?要是在這次事件裡私家車的司機是位男性,網友還會罵的這麼厲害嗎?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不都是提倡男女平等,可是一遇到此類事件首先就以性別區分,真的公平嗎?就現在的社會形勢下男司機可比女司機多得多,車禍的發生頻率也每年都在遞增,而這裡面男司機不知道有多少,怎麼沒看到罵的呢。就因為別人是女司機就胡亂造謠。真的是應了那句,造謠的成本太低了,就算最後事實的真相不是那樣的,也只是一句不明真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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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車輛

現在的新聞媒體真的稱職嗎?新聞的特點首要的就是真實性其次才是簡明,與及時性。當你發出新聞的那一刻就只講究了及時性,發出的新聞稿也帶著濃濃的區別意味,就好像女性開車就是犯罪。不管你事件到底怎麼回事,只要在標題里加入了女司機,網友就像瘋了一樣,指責,辱罵。

有的網友在通報已經出來的情況下還說什麼應該直接撞上去,死她一個也比死這麼多人好。我不知道你的大腦是有坑嗎?你說這句話的時候想過要是你處於當時的條件下,你會大公無私的選擇死亡嗎?確實對於逝者我們都表示沉痛的哀悼與惋惜。但是誰的生命不是隻有一次,誰不想活著。

根據科學數據顯示,在相同條件下女司機的安全事故率更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更低。我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在大多數人的眼裡只要出現女司機這三個字就會硬生生把責任推到女司機身上。有誰不是正正經經的去考取駕照的,不要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事件,保持公平、公正的態度看待問題。

幸好這次的輿論沒有造成不能挽回的地步。可是有的卻已經不能挽回了,就像8月份“德陽安醫生”事件一樣,就算之後得到了事件的真相,可安醫生也不會再活過來了。所以在沒有確定事件的真相時,不要引導,傳播不實新聞,靜待事情的真相。不要區別對待,更不要寫些帶有“女司機”這類歧視性的詞語。而作為新聞的報道者更應報道出廣大群眾欲知應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實,不偏不倚才是新聞工作者的態度。


傾瀉的泡泡


如果是因為公交車逆行撞上紅色小轎車後墜江,那事情性質就完全不同。

發生在重慶萬州的這起公交車墜江事件,最初的說法是紅色小轎車逆行與公交相撞致公交車墜江,那麼,駕駛紅色小轎車的駕駛員就要承擔主責。

道理很簡單,在這起令人痛心的公交車墜江事件中,違章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那麼,查明後確係公交車逆行,而不是相撞的紅色小轎車逆行,那麼公交車司機就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問題是,公交車司機連帶一車的乘客都隨同公交車一起墜落橋下80深的江水中,估計不能生還。問責對亡者已無意義。

但這起事件之所以發生,責任不僅僅在肇事的公交車司機,更應該公交公司,交警部門反思和警醒。

有在城市開車經驗的讀者都不難了解,在城市道路行駛的車輛中,最霸道的往往是公交車,隨意違章,卻很少遭到交警的處罰。公交車車體龐大,又承載著公共交通的使命,對公交車一般性的違規違章通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也就造成了部分公交車司機對遵守交通法規意識薄弱,認為只要不是嚴重違章就不以為然。

之所以會這樣,背後的公交公司難辭其咎。一個方面是對司機的安全培訓及考核不足,另一個方面則可能對司機的技能要求和培訓不夠。

在長江大橋橋上行駛,可能因為想借道超車駛入另向車道,逆向行駛。如果司機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規意識過關,那麼就不會在橋上超車,此其一。如果司機經驗豐富,駕駛技能過硬,借道逆行超車發現與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相撞,剎車而不是打方向盤,最後也就是一起撞車事故,未必會有人員傷亡。遇到情況手忙腳亂,猛打方向盤,這是司機缺乏駕駛經驗技能的反映。此其二。

至於交警部門,只要平時嚴格執法,不姑息不心軟,公交車違章該抄牌抄牌,該依據交通法規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也就不至於公交車司機以及公交公司對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規麻痺大意,最終釀成慘案。


唐映紅


主要是這次交通事故中另一方為女司機,大家習慣性的認為女司機的責任更大,所以,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會“攻擊”她。

不過,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10月28日10時許,重慶市萬州區一輛22路公交車行駛至長江二橋時,與一輛小轎車相撞後墜江。從目前公佈的資料來說,這次重慶公交落水的救援難度非常大,一輛龐大的公交車落入80米的水深,再說,江底漩渦暗流會導致車輛不斷髮生位移,事故救援難度可想而知。

截至目前,共計有70餘艘船舶正開展搜尋救援,目前,現場已打撈起2具遇難者遺體,尚不清楚車上共有多少乘客,祈禱有幸存乘客出現!





悅遊四方


其實到底該不該怪女司機,到現在也沒有明朗。

我只是發表個人觀點,如果我是那位女司機也會覺得自己喝水還塞牙縫了。而且最主要的原因是“話越傳越亂”…

從下午開始看事件發展,一開始說“有三個學生遊了出來,後來變成了“有一個高三學生遊了出來”

很多媒體在報道時用了“女司機疑似逆行”……結果傳來傳去成了“女司機逆行”。


大家在一看照片,車流正常行駛方向與女司機行駛方向不同,女司機逆行妥妥滴。

假設幾個版本!!!假設

1、假設公交車司機認識私家車的女司機,倆人有感情糾紛,公交車司機一怒之下,撞上去…

2、假設女司機是傳銷頭目,公交車司機好不容易看到了,情急之下撞上去…

3、假設女司機…

總之,女司機到底會不會背鍋,依然不明朗。


但在我內心裡,我非常希望這只是意外事件,剎車失靈導致司機無法掌控車輛的意外事件。

此事件能夠給我們帶來的警醒是“珍惜身邊的每一位家人,珍惜自己活著的每一天!


秘語相傳


照這個逆轉,女司機冤枉了。大家罵了女司機好幾個小時,我們也討論了女司機涉嫌的罪名,現在事情總算明朗了一些。我想大家責怪女司機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我想大家在事發之後都罵女司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看到了照片上女司機腳穿高跟鞋👠。眾所周知,穿高跟鞋開車本身就是違反交規的行為,交警查到是要開罰單的。這個案子中,就算最後證明事故和女司機無關,女司機也要承擔穿高跟鞋開車的違規後果。很多女司機都愛美,但一般都會在車上放雙平底鞋開車。


第二估計是大家對女司機有些偏見。這就讓大家有些先入為主,畢竟大家會認為公交司機駕齡一般比較長,技術更好,不會有問題。




第三大家責怪女司機更是因為一些媒體不負責。事故發生後,很快就有了女司機逆行的說法,那大家自然認為責任全在女司機身上。

事情發展到這步,女司機算是無妄之災了。希望儘快找到車載監控,看看公交車上發生了什麼,導致車輛撞上逆向車輛。


律師獨角獸


又開始說公交車逆行了,醒醒吧!

監控顯示公交車突然轉實線.

據此猜測:開始公交車與小轎車都是正常對向行駛

公交車或出現故障,或操作不當,導致突然越過實線,與小轎車相撞

公交車撞破護欄,衝下大橋,有人說掉下去的速度很快,剎車系統或不在線

以上純屬個人猜測

打臉造謠者。惡意語言中傷女司機,呼籲大家理性思考,切莫做謠言推手!

打臉騰訊新聞。騰訊新聞作為一家新聞機構,進行了失實報道,誤導愚弄大眾,操縱輿論導向。應對其機構要求進行嚴厲整改,對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baby魚547


說實話,此事當時網上一傳開時,我也隨著大流,以為是女司機逆行導致了車禍發生。

為何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原因在與事發後不但朋友圈流傳女司機逆行的視頻,不少官媒也紛紛就此觀點進行報道,知道傍晚時分警方通報出來,事情的原因才發生反轉。



這個烏龍也說明一個問題,在爭搶時效的新聞領域,信息核實真的極其重要,若不然,不實信息的發佈或許就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比如此次事件中的女司機,就因為照片中她的車子處於逆車流狀態,她也穿了一雙粗跟高跟鞋,會被人想當然的理解為“逆行導致車禍”,被人罵了大半天,背了這麼口大黑鍋,幸好警方的一則通告讓其洗脫了這個罪名。

曾幾何時,“女司機”在不少人眼裡都是技術粗糙、應變力低、油門剎車不分、應急關頭能雙手撒開方向盤的“黃司機”代表,似乎只要車禍與女司機掛上鉤,就很容易讓人帶著有色眼鏡審視這個群體。



殊不知,在警方處理的交通事故中,女司機發生車禍的幾率遠遠低於男性,酒駕、醉駕等行為中,多數都是男司機犯事兒。

誠然,我們生活中會發生一些慌里慌張出現意外的女司機,會犯一些油門當做剎車踩、下車不拉手剎等低級錯誤,但是我們也不要拿著放大鏡圍觀她們,要知道,開車上路安全每一天才是王道……


普了次法


1.目前最新的消息是,不是女司機逆行,是公交車逆行

官方最新消息,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另經初步確認,當時車上共有駕乘人員10餘人。

也就是說,並非女司機逆行。

本案中,主要涉嫌的罪名有兩個: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的確是公交車逆行,而且小轎車是正常行駛,那公交司機極有可能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但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是死刑。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最高刑是十五年。但如果不是因為逃逸緻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但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公交司機目前生死不明

比如本案中,有個關鍵因素就是,小轎車女司機目前認定為正常駕駛,公交車逆行,但是公交司機也一起進了水,生死不明。假設公交司機能夠生還,公安機關會立即啟動對他的調查,包括是否醉酒駕駛,是否故意逆行,事故發生後是否有補救措施等等判定其行為是否屬於過失的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如果公交司機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目前來講,討論公交司機的刑事責任暫時還不是重點,目前的重點是搜救、取證、調查和民事責任分擔問題。

另外,關於小轎車女司機穿高跟鞋駕駛承擔何種責任的問題

根據現場的相關視頻資料,很多網友疑問,照片中的女司機,腳踩高跟鞋,涉嫌違章駕駛,是否要承擔相關責任。

首先,視頻的真實性有待確認,其次,即便該女司機真的穿高跟鞋駕車,其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其只要被定性為“正常駕駛”,沒有逆行,就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而從民事賠償責任角度而言,主要看其本身是否在駕駛時是否盡到了安全駕駛的注意義務。但是這些還需要交警和專業鑑定機構的進一步結論。

公交公司將承擔全部或者主要的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該類案件中,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目前官方對小轎車的定性是正常行使,而對於公交車的初步定性是逆行,因此,本案中,基本可以判定是公交車方造成了本次不幸的事故,公交車方極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同時,由於公交司機與公交公司是勞動僱傭關係,本案中,發生該類交通事故,駕駛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這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事故剛發生時是眾說紛紜,一直坐在地上的女司機也傻了,只知道闖下滔天大禍了,不敢想象將要面對怎祥的後果。網友在不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對女司機一頓臭罵,有提議把女司機扔下江裡的,有把女司機吊大橋上風乾的,有提議讓她下水裡去打撈的等等,被指責唾罵更讓眾網友難解馬路殺手之恨。隨著警方的現場調查後併發布了警情通報,相信大家也看到了,我就不多此一舉了。通過這件事故,引發的輿論焦點是女司機的錯還是公交車的錯?已經有了警方的通報,讓我們應該深思的是,對看到的和聽到的都要持慎重的態度來關注,千萬別見風就是雨,人言亦言,更不要亂轉發不實消息,重大的事件和事故警方都會盡快調查並及時發佈警情通報的,藉此文向遇難者和家屬表示哀悼,願打撈救援進展順利。


川西竹海哥


現在很多媒體不都是這樣?管不管事情的真相,只要一有點新聞都搶著報道,都想爭個頭條和閱讀量

根據現場照片來看,女司機的車是停到了對向車道上,這個現場給人讓的感覺就是逆行,所以大家第一時間就錯怪了女司機,但是仔細想想在一個平坦的大橋上,一個小車能把大公交撞下橋去?就算逆行,你這司機得打多大的方向?多快的速度?的確,女司機開車是有點問題,很多人對女司機都有歧視,但是男司機也好不到哪去,男司機造成的重大事故更多,這次大家義憤填膺的罵了半天,才發現錯怪了人家,不過這位女司機也有穿高跟鞋開車的行為,也應當處罰

真正造成事故的原因至今還不清楚,但是大概率責任應該是公交司機,衝下橋去速度應該不會慢,或者是精力不集中,或者是突發疾病,或者車內發生了什麼暴力事件都有可能,而且公交公司肯定是有責任的

還有這個護欄也太脆弱,下面是長江,為什麼不用水泥護欄,這橋上這種細細的護欄能防的住什麼,這種也就能防的住自行車,這麼危險的地方,只要掉下去,根本來不及救援,就算救援人員一分鐘內趕到也無濟於事

一個事故,就是由好幾個因素組成,我們要杜絕這種事情再發生,就是兩個字:認真。開車的認真開車,修橋的認真修橋,不要有僥倖心理,不要偷懶,公共安全,一出事就是重大事故,一座大橋如果修建的時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護欄全部改成混凝土墩子,這種衝下橋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從這個橋現場看,在人行道上似乎還鋪了瓷磚?這種滑溜溜的東西真不知道鋪它幹什麼,還不如在安全方面多下些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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