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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休制度,一般是指连队的已婚军官、士官,其配偶长期在驻地工作或生活的,在符合单位在位率的前提下,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针对轮休制度,综合军路读者来信,将一些基层最关心的问题作解答。
1、未婚军官、士官可以轮休吗?
答:不可以!轮休制度(回家住宿)是针对已婚军官、士官,且配偶长期在驻地工作或生活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除此之外,已婚军官、士官配偶来队探亲留住的,可以回家(或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住宿。
2、已婚军官、士官周末轮休后,还有探望配偶假吗?
答:轮休军官、士官,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按照规定,军官、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假2次,探望配偶假期天数军官与士官相同,2次累计共为40天。
其实,这并不是因为轮休,才不享受探望配偶假,而是享受探望配偶假,其明确要求军人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故军官、士官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生活,显然不符合享受探望配偶假的规定,即使本人放弃轮休,只要夫妻实际处于一地生活,就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3、享受轮休的军官、士官,还有分居费吗?
答:不享受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从今年1月1日,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上调至1000元/月,让两地分居生活的军人感受到一丝温暖。
在对补助对象上,虽然放宽了限制,对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已婚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含文职干部),都能享受到夫妻生补助费。
但仍然明确一点,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已婚军人。享受轮休的军官、士官,显然属于夫妻在同一地区生活,则不符合享受夫妻生活补助费对象范围。
在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领取上,多说一句,对“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在同一地区的”条款,仍有三种情形可以享受分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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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末和节假日轮休,有规定限制比例吗?
答:有的!按照今年5月1日施行的《内务条令(试行)》规定,军官按编制数有50%,且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其余军官可以轮休回家住宿;士官的轮休比例,条令针对离队住宿明确“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即可统一安排轮休。
连队士兵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按照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5%的比例安排。执行任务的特殊部分队,由旅级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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