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访」非法上访!郴州嘉禾10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10月24日,记者从嘉禾县扫黑办获悉,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以李某德为首的10名违法上访人员进行集中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德等人对嘉禾县各部门多次办理的安置地安排、清理村级财务和处理村霸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不满意不理解,为制造影响,数次伙同、串联其他上访人员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2018年3月1日15时许,20余位上访人员从良田镇乘坐事先联系的大巴车沿京珠高速北上,到达河南省泌阳县后,罗某生等人转乘了泌阳到北京的大巴车。3月2日16时许,该车在京珠高速豫冀界公安检查站被拦截,上访人员不听执勤的高速交警和嘉禾县接访人员的劝阻,穿上状衣在检查站吵闹约半个小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数分钟,随后不听劝阻继续在高速上朝北京方向步行约4个小时,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公共场所秩序。当晚8时许,上访人员到京珠高速河北磁县出口处下高速,欲再次租车进京。3月3日凌晨上访人员在多方努力下被劝上回嘉禾的客车,期间,被告曾某清还咬伤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李向阳的手掌。

被告人邓某本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拦下后在劝返途中,多次向工作人员邓某顺索要钱财,被邓某顺拒绝。在郑州市火车站售票大厅,被告人邓某保等人再次向接访工作人员邓某顺索要钱财,并以不给钱不返回为要挟,无奈之下邓某顺取出现金4000元,分别给被告人邓某保等四人每人1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德等人借上访的名义,为制造影响,纠集或伙同他人在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起哄闹事,身穿状衣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然后又在高速公路步行约4个小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邓某本在劝返途中,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索取人民币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法院判处李某德等10人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李某德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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