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多次非法上访,男子获刑1年

10月26日上午,道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当庭宣判了一起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被告人何某因拖欠民工工资多年,拒不执行市县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反而多次越级非法上访,其行为触犯法律,获一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7年春,何某在广西贺县(今贺州市八步区)桂岭上行村承包山场经营烧炭,邀请同村部分工人帮助其烧炭,并按双方协商承诺给付工钱。1997年农历7月23日完工后,何某与工人结算工钱并出具了欠条共计两万余元,讲清卖炭后支付工钱。此后,上述欠款经参与的同村民工多次催讨,何某一直拖欠不还。

2016年4月,被告人何某因欠款纠纷被当事工人民事起诉。2016年4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工钱及逾期利息共5万余元。

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后,何某不服,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8月2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何某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何某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内容,道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对何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何某在法律途径走完后仍然不服,不仅不支付民工工钱,反而于2018年4月至5月不断越级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扰乱北京信访秩序。案发后,何某于2018年5月25日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拘留到案。

2018年10月26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据何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依法信访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合理合法表达信访诉求是公民应当遵守的准则。但少数信访人或信访群体置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非法手段上访,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何某案件的宣判警示意义主要有:一是合法理性表达信访诉求。广大群众要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表达诉求时务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二是要加强教育疏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信访人逐级信访,采用走访方式表达诉求必须推选5人以下代表,而且必须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三是要坚持依法处置。对信访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涉访违法行为,政法机关将依法处置,从而有效规范信访秩序,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道县信访局 胡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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