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43年,子产当上郑国的正卿。为了强兵富国,子产坚定地实行社会改革。他命令把田地划清边界,修好农田设施,宣布土地私有。在私田上立法按亩收税,把农民按户口加以编制。他又规定农民有战功的,可以当甲士。甲士是战斗时战车上主要的军事人员。
和平时期,甲士出任诸侯国的小官吏,立了战功的农民也可以做甲士,这就打破了以前对甲士身份的限制,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变化。
对贵族当中那些忠心国事,生活比较俭朴的人给以嘉奖;对那些横行无忌、奢靡浪费的人给以惩罚,限制旧贵族不敢为所欲为。他还准许百姓议论政治,并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子产十分注重法制。
为了让国家有法可依,他组织人员制订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这套《刑书》开始是刻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施行。公元前536年,子产下令将《刑书》铸在鼎上,摆在王宫门口,使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刑书》,这就是史书上记载的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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