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近年来,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在押人员人权,玉田县检察院遵循多措并举、保证案源、严把标准、注重质量、多元化审查方式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积极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均衡开展。2018年以来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办案单位均采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10月15该院总结的《多措并举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多措并举,保证案源

  实行“点对点”告知。犯罪嫌疑人捕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告知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加强检务公开。在县看守所大门口、办公楼、监区通道以及各监室悬挂检务公开栏,公布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并在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相关内容,网上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充分运用“执检子系统”。主动依职权逐一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初审评估。加强与办案单位、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多年来,玉田县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县法院刑庭和本院公诉科沟通协调,依法监督他们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情况,逐步形成了公安、法院、公诉科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先通知玉田县检察院执检部门,由执检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办案机关、办案部门再决定是否予以变更或释放。

准确把握办案基本原则

  积极探索、先易后难。先从案情简单、争议较小、风险较小的案件办起”。2013年共办理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均为看守所提出的因病不适宜羁押的案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办案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先后办理了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赔偿并达成和解的、盗窃数额较小赃物发还失主并取得谅解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案件,办案难度不断提高,办案数量大幅提升;严把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和《指导意见》执行,守住自愿认罪最低线,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多元化审查方式相结合

  审查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了解其涉嫌犯罪的简要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听取被害人或其家属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征求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多渠道了解案件情况,审查其是否符合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向看守所了解被审查人情况,了解其入所羁押后表现;因病提出申请的重点审查病情;综合评估,确定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

领导重视,检察长亲自办案

  多年来,玉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高度重,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亲自审查卷宗,亲自办理。今年以来,检察长亲自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6件,办案单位全部采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通过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探索出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有效方式和方法,2014年撰写的《玉田县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被河北省院监所检察业务调研第1期采用并转发;2016年办理的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执检厅评为全国优秀案件;2017年办理的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河北省检察院执检局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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