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提升」湄潭首例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

「双提升」湄潭首例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

2018年10月19日16:30,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湄潭首例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主犯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从犯盛某被单处罚金一千元,从犯彭某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他九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双提升」湄潭首例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

案情回顾:

今年1月,万某意外进入一个“斗牛”微信群,有群成员发布下载“牛总管”APP的信息,并不时有人将斗牛游戏积分截图分享至微信群内。万某下载APP后根据微信群内提示进入手机“斗牛”游戏房间玩了几天,最终输了几千元,垂头丧气的万某与赵某聊起此事,二人认为与其输钱给别人,不如自己建微信群找别人来赌博,坐收渔利,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二人简单商议后开始实施犯罪活动。

起初,组织人员只有万某、赵某二人,并自称“股东”,万某同时还负责赌资结算,在微信群内被称为“财务”。根据一个游戏积分等于一元或两元的赌博规则,输家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把输掉的赌资统一转给“财务”,“财务”收款以后抽取一定比例赌资,其余赌资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赢家,抽头所得扣除每次游戏成本以后由“股东”平分,专职“财务”则按天获取报酬。在将近两个月时间内,万某、赵某等人以更换微信群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先后共建立五个用于斗牛赌博的微信群,期间邀约新的“股东”岳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财务”任某、娄某、杨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万某等人万万没有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频繁、密集的网上转账交易记录还是引起了网安民警的注意,湄潭县公安局民警采取网上网下并行侦查的方式,历经三个月艰辛侦查取证,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并于4月8日开始采取收网行动,包括万某、赵某在内共七名“股东”、六名“财务”先后落网,该团伙被成功打掉。

经查明,万某、赵某涉案赌资均逾700万元,非法获利均为7万余元;其他“股东”涉案赌资均在10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九千元至两万元不等;“财务”涉案赌资20万元至130万余元不等,非法获利九百元至一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赵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斗牛游戏组织人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鉴于被告人万某、赵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系从犯,除万某以外所有被告人均自愿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前科,系初犯;被告人岳某、任某、彭某系自首;被告人彭某、盛某作案时间短、涉案赌资较少、犯罪情节轻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即使在看似非常隐蔽的手机游戏平台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终究难逃法网,因此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开设赌场、赌博活动害人害己,轻则玩物丧志,重则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本案大多数被告人原本都有令人羡慕的工作或者事业,但因一时贪图享乐而误入歧途。所以,在手机或网络上参与游戏要适可而止,尤其对带有金钱交易性质的打麻将、斗牛等游戏要提高警惕,一旦沉醉其中不能自拔,在输与赢的博弈中终将迷失自我、越陷越深,最终滑向犯罪深渊。因此好逸恶劳不可取,只有遵纪守法、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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