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如果被判刑了,還能否繼續擔任京東高管?

筆者上篇文章分析了劉強東和周立波在美國如果確定構成犯罪是否在國內追責的問題,本文針對另一相關問題做簡要分析:如果劉強東構成犯罪,那麼能否繼續擔任公司高管?

劉強東如果被判刑了,還能否繼續擔任京東高管?

劉強東是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等數百家公司的負責人或在其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控制著整個京東集團及其產業鏈。而根據《公司法》第146條,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劉強東如果被判刑了,還能否繼續擔任京東高管?

首先,劉強東案件目前還沒定論,是否構成犯罪還未知。

其次,即使構成犯罪,如果劉接受美國法律制裁,美國法律中也沒有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公司法不得擔任高管的情形。

其三,如果劉在美構成犯罪,在國內不追究刑事責任則罷,如果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判處剝奪政治權利,那麼出現了不得擔任高管的情形。這種情況下,龐大的京東集團該何去何從?誰將掌舵?哈哈,我們瞎操心了!

劉強東如果被判刑了,還能否繼續擔任京東高管?

根據案例,即使違反了《公司法》的這一規定,也不一定會產生強制性的法律後果。在(2014)川民提字第334號龍召剛與楊光、大英福特曼麗茲酒店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強調,《公司法》“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不得擔任高管”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範,違反該規定並不因此導致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也就是即使劉強東被國內法院判決剝奪政治權利,期滿未愈五年,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從事管理活動可能依然有效。

劉強東如果被判刑了,還能否繼續擔任京東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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