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台23條措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關於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從優化鄉村用地佈局、保障鄉村產業用地、推進村莊建設用地整治、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創新旅遊用地管理五大方面明確

23條措施,充分發揮國土資源支撐保障和服務引領作用,服務促進鄉村振興戰略。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優化鄉村用地佈局

優化村莊內部用地結構,合理安排經濟發展、資源保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村莊建設、生態修復、文化傳承等各類空間佈局。優先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零星分散的農業產業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建設。允許符合“一戶一宅”和土地使用標準,但用地不能在同級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內平衡的農民住宅、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項目、鄉村旅遊設施、農村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為了實施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規劃計劃,依法調整或修改鄉鎮規劃。

保障鄉村產業用地,促進農村產業發展

年度計劃指標安排時,單列3%-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符合有關規劃,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以租賃、租讓結合、入股、合作經營等方式,盤活利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旅遊業、服務業、工業或聯營辦企業。支持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或用於小微創業園、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電商等。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允許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對農業生產結構進行優化調整,仍按耕地管理。

推進村莊建設用地整治,改善村莊居住環境

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前提下,鼓勵有意願的村莊在本行政村範圍內封閉實施村莊建設用地佈局調整,按照拆舊與建新對等、耕地佔補平衡的原則,通過實施零星耕地規整、散落農村居民點撤併或置換、生態環境修復等,優化村莊土地利用佈局。對集中連片建設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達到1000畝以上(含1000畝)的經營主體,允許利用不高於3%(最大不超過200畝)的治理面積,從事旅遊、康養、文化、體育、設施農業等相關開發建設。通過土地綜合整治新增的耕地,可納入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庫。

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2018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北流市的“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2019年全區全面鋪開,力爭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在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集體和農民個人自願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可以出租、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設民俗民宿、休閒養老、創意辦公、鄉村旅遊等農業農村體驗活動場所。允許城鎮居民和當地農民合作建自住房,或下鄉租用農村房屋用於返鄉養老或開展經營活動,但嚴禁違法違規買賣農村宅基地,嚴禁進行房地產開發,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允許農民將宅基地在鄉(鎮)範圍內流轉,鼓勵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創新旅遊用地管理,助力鄉村旅遊發展

鄉村旅遊景區中未改變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壞耕作層的生態景觀用地,及道路寬度未超過

來源丨廣西國土資源廳網站

審核丨李欣松、黃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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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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