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驾驶害人性命

事故经过:

今年5月7日中午,胡某驾驶粤S57***轿车从北往南沿石洲大道行驶时,与正驾驶电动二轮车(经鉴定,属机动车)从右侧人行道路口横穿出来陈某相撞,造成陈某伤重不治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分心驾驶害人性命

行车记录仪所记录到的碰撞前一瞬间

分心驾驶害人性命

碰撞中,几十公斤的电动车被撞飞

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察、调阅粤S575**行车记录仪视频,交警认为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当时,胡某驾车驶近事故地点,注意力分散在道路左侧一宗交通事故上,因而没有留意前方路况,临近人行道也没有减速让行,更没注意到从右侧路口驾电动自行车驶入道路的陈某。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而陈某在本案中,不但无证驾驶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属机动车),而且未按交通法规戴安全头盔。而最重要的是,陈某未仔细观察路况就驶入道路,违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这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鉴于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当中的违法过错程度基本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胡某、陈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警示:

案中死者陈某不按交规行车导致事故令人惋惜,但这里着重讨论轿车司机胡某的分心驾驶。因为分心驾驶具有隐匿性、贴合个人日常生活习惯的性质,容易遭人忽视。而本案中的胡某正因为过于关注一旁的交通事故,忽视了当前路面的危险,导致事故发生。日常生活中,除了被路面事物分心外,手机、热衷聊天、车内饰品往往也容易导致分心驾驶。

根据2017年福特汽车公司联合清华大学发布的一份针对中国市场的分心驾驶调研结果显示,手机位列导致分心驾驶的原因榜首,其次是车内其他乘客的干扰,以及在车内化妆等。而开车时使用手机的最常见原因依次是:接听朋友或家人的电话(65%)、路上堵车或等红灯(59%)、以及接听工作电话或回复工作邮件(45%)。此外,“无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28%的年轻族群和19%的父母都承认,曾经因为“无事可做”而在开车时使用手机。各位司机看到这里,是否相识?毫不夸张地说,可能各位都曾分心驾驶!这就是其“隐匿性”。

分心驾驶的危险之处不仅在于易犯而自身无自觉,更在于其分散驾驶人注意力,让其忽视路面状况导致盲行,以及使人反应速度变慢,对车辆、路况的把控能力减弱,容易出现偏离车道、冲突红灯的行为。因此,希望各位驾驶人对分心驾驶引起足够重视,毕竟“小心使得万年船”,开车时保持警觉谨慎,自身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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