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貸款」敗給「微粒貸」,一字之差,騰訊獲賠36.5萬!

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網貸平臺、小貸產品層出不窮。在眾多線上小額貸款中,最火爆的當屬阿里的螞蟻借唄和騰訊的微粒貸。可是,你知道微粒貸款嗎?微粒貸VS微粒貸款,是不是有一種傻傻分不清的感覺。然而,雙方並沒有任何關係,騰訊公司還以侵害“微粒貸”商標權為由,把“微粒貸款”告上了法庭。

“微粒貸款”敗給“微粒貸”,一字之差,騰訊獲賠36.5萬!

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粒貸”商標訴訟案一審判決: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6.5萬。

據瞭解,“微粒貸”是國內首家互聯網銀行騰訊微眾銀行面向微信用戶和手機QQ用戶推出的純線上個人小額信用循環消費貸款產品,2015年5月在手機QQ上線,9月在微信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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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貸款”是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發使用的軟件,用戶通過該軟件可以享受小額貸款等金融服務。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也通過“微粒貸款”軟件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

今年7月,因認為其享有的“微粒貸”註冊商標被擅用,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後簡稱岑燁公司)、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共同賠償原告合理開支10萬元。

7月31日,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微粒貸”商標侵權一案。

騰訊認為“微粒貸款”與“微粒貸”都屬於文字商標,但“微粒貸”註冊在先,“微粒貸款”明顯就是在蹭“微粒貸”。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截止目前,騰訊旗下的微眾銀銀行共申請註冊了428件商標,包括“微眾”、“WEBANK”、“前海微眾”、“微眾銀行”、“微粒貸”、“眾當家”、“微眾小貸”、“微金科”、“眾錢包”、“WEFIT”、“前海微眾銀行”、“微眾理財”等商標,涵括多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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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檢索,與“微粒貸”相關的商標共有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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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早註冊的時間是在2015年3月26日,即第16577525號和第16577654號“微粒貸”商標,這意味著“微粒貸”上線前,騰訊公司便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相關商標,並且,這兩枚商標目前都已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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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77525號“微粒貸”商標於2016年05月14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於第9類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 監視程序(計算機程序);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 智能卡(集成電路卡); USB閃存盤; 智能手機; 電子芯片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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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77654號“微粒貸”商標於2016年05月14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於第36類金融服務; 信用卡服務; 金融貸款; 電子轉賬; 金融信息; 融資租賃; 網上銀行; 抵押貸款; 通過網站提供金融信息; 信託等服務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微粒貸”商標與岑燁公司使用的“微粒貸款”的標識之間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岑燁公司在類似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的行為,極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故被告岑燁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10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通報,法院一審判決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6.5萬餘元。

事實上,作為中國知名的互聯網公司,騰訊公司已經不止一次地因商標被侵權而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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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因在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中使用“微信”字樣,且生產銷售的產品標識與“微信”的商標高度相似,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被騰訊公司告上法庭。

據瞭解,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則成立於2015年10月23日,其經營的範圍包括保健與健康用品、預包裝食品、日用百貨的批發與零售等。

“微粒貸款”敗給“微粒貸”,一字之差,騰訊獲賠36.5萬!

除了公司名稱外,“微信保健品公司”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中也帶有“微信”字樣,有的甚至帶著“微信”的logo。其中“微信綠豆百合”、“微信燕麥玉米”、“微信紅豆薏仁”等罐裝產品以及外包裝箱上使用的標識,與騰訊公司的“微信”logo高度近似。

經過審理後,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微信保健品公司”應立即停止對騰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其公司名稱中停止使用“微信”字樣,在其網站停止使用類似於“微信”字樣及圖形的標識,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標有“微信”字樣及圖形標識的商品,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

因不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18年7月24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搭便車”“傍名牌”是當今市場中較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來與名牌毫無關係,偏偏要在商標、字號、企業名稱上,將自己的企業或產品與名牌產品千方百計扯上關係。

對於企業來說,除了藉助執法部門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之外,自身也應有相應的應對和預防措施。最後提醒廣大經營者,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千萬不要為了一時之利,貪圖知名企業的名氣去“蹭一蹭熱度”、“傍一回名牌”、“搭一回便車”,當心被法律“撕牌”。(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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