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9月21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刚刚,杭州“保姆纵火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一審時,莫煥晶在法庭上

案情回顧

莫煥晶,女,1983年出生,廣東東莞人,初中學歷,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經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紹,受僱於被害人家中從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期間有三名僱主發現其有盜竊行為,退還財物後均被僱主辭退。

2017年6月22日清晨5點左右,杭州藍色錢江二期小區的2幢18樓1802突發大火,現場救出的3個孩子和媽媽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判定人為縱火,逃生的保姆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查,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其用於賭博並揮霍一空。6月22日凌晨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製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2017年6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發佈通報,莫煥晶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9日,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隨後,莫煥晶上訴。5月17日,該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

2018年6月4日,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來源|浙江檢察(ID:zj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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