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动漫城变吸毒场所 男子以“喝茶”为名容留他人吸毒

夜幕之中,在雾气渐起的街道里,沿街小铺卷帘门被放下的声音此起披伏。一个体态臃肿的男子穿梭在商场的楼道里,最终在后门口驻足,翘首等待着相约的“志同道合者”。

案例|动漫城变吸毒场所 男子以“喝茶”为名容留他人吸毒

该男子名叫凌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警方逮捕,而他提供的吸毒场所居然就是商场顶层动漫城的阁楼。很难想象在闹市区华灯之下,还有这样一处藏污纳垢的地方。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查办理。

案例|动漫城变吸毒场所 男子以“喝茶”为名容留他人吸毒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凌某是涉案动漫城的工作人员,2016年抵沪以来,一直负责动漫城的设备维护工作,因为没有固定住所,他平时的吃、住都被安排在动漫城的阁楼中。2018年1月某日凌晨,毒瘾难忍的凌某邀请朋友孙某来其住处“喝茶”。孙某带上了吸毒工具及若干克冰毒应邀前往。后半夜两人共聚吸食毒品,直至天亮孙某才离开。

案例|动漫城变吸毒场所 男子以“喝茶”为名容留他人吸毒

凌某独自居住,商场内的动漫城又掩人耳目,于是该处阁楼就成了两人吸食毒品的“最佳去处”。在孙某的介绍下,吸毒者王某也加入其中。2018年2月,孙某、王某先后两次在入夜后,从商场后门爬楼梯进入动漫城阁楼,同凌某一起吸食冰毒,后将吸毒工具丢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之规定。凌某的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例|动漫城变吸毒场所 男子以“喝茶”为名容留他人吸毒

检察官释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在禁毒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吸毒的场所从不法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隐匿至民居民宅,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也随之呈现出数量多、分布散、打击难等新特点。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根据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强化法律监督丨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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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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