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有許多人在進行P2P網貸時,總覺得有第三方擔保會比較保險。但其實擔保行業中也存在著許多“貓膩”,首先需要分清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針對有限合夥基金的擔保中存在的種種貓膩,首先要分清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根據2010年3月頒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要到省級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獲取經營資格。而各地金融辦等機構,每年都會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審批。

但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走普通的工商登記程序,沒有標準和條件,成立和清算方便。非融資性的擔保公司缺乏監管,部分擔保公司甚至連註冊資金都來自於過橋資金,完全沒有擔保能力。許多有限合夥基金中的擔保公司都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者往往沒有能力和意識進行辨識。

對於融資性擔保公司,風控上有強制規定。例如上述辦法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此外,上述辦法還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缺乏相應監管指導。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對於風控環節中的擔保措施,一定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例如,到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當地工商局網站上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可查詢到擔保公司的註冊情況。投資者應當關注三點,一是註冊資本,通過註冊資本關注其實力,二是股東信息,通過股東信息核實其有無違規記錄或者與基金管理方有利益關聯,三是查詢經營許可範圍。根據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的主營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以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則不能有這些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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