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在路上,蜀黍總能遇到各種各樣違法的駕駛員,這不,前兩天一位車輛逾期未審驗且駕駛證被暫扣的駕駛員和一名酒駕駕駛員就在路上“偶遇”了交警

1、10月31日10時25分,交警一大隊民警在文化路與緯一路路口對過往“緝查布控”預警車輛進行查糾時,民警黃百軍接到預警提示信息稱:一輛車牌號為粵B8S***的黃色小型普通客車逾期未檢驗狀態且車主駕駛證狀態異常,該車正沿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駛,即將到達緯一路路口,請民警注意攔截。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接到警令後,黃百軍立即與同事設卡攔截。10時26分許,民警在靠近護欄的機動車道內發現該車,遂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可駕駛人卻無視民警指揮和警告仍舊駕車繼續向南行駛。見此情形,黃百軍立刻通過電臺向前方新通橋固定崗民警進行通報,通知同事協助攔截。接到通報後,新通橋崗民警快速做出反應,最終將已“慌不擇路”駕車駛入文化路非機動車道的駕駛人王某某連同車輛一起控制。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經查,王某某曾於2017年4月25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一大隊查處,其駕駛證已被交警部門依法暫扣,處於停止使用狀態。王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記12分,本應以此為教訓,抓緊時間通過交法交規的學習和考試,待駕駛證6個月暫扣期滿後重新取得駕駛資格。可王某某卻無視法律規定,一直未參加學習、考試,並心存僥倖心理駕駛車輛上路,最終再次被一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此次王某某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屬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交警一大隊案件偵辦中隊依法對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目前,王某某已被移送至鄭州市第一拘留所拘留。


2、10月29日晚,中牟交警張景坤、楊川等人在縣城執行巡邏任務,到了23時48分左右,他們巡邏到商都大道與官渡街交叉口時,突然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沿商都大道自東向西駛來,看到有交警檢查,車輛突然減速,行進明顯異常,執勤民警遂上前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駕駛人打開車門時,撲面一股酒氣,執勤民警遂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經檢測,該駕駛人的酒精含量是19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於是將該駕駛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核查。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經查,該駕駛人姓王,系原中牟縣白沙鎮人,現年35歲。在核查王某的身份信息時,還發現,王某2015年2月份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鄭州市交警四大隊查處,2017年2月份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當詢問這次醉酒駕駛的經過時,王某供述:當天晚上,他與幾個朋友在新縣城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六個人喝了兩瓶白酒,飯後他們覺得還不盡興,又驅車來到景觀大道上的一家演藝酒吧唱歌,期間他們又喝了十幾瓶雞尾酒,到了23點30分,因家人催著回家,這才離開酒吧,就在他回家的路上被交警逮個正著。

「微警務」兩起與酒有關的案例

後經抽血檢測,王某的血醇中酒精含量是:196.7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王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王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鄭州交警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每個人都要時刻牢記,切不要因為僥倖心理害了自己和他人一輩子。同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處於暫扣、吊銷期間不得駕駛車輛上路行駛,違者將受到拘留並處罰金的處罰,廣大駕駛員要牢記安全法規,恪守法律紅線,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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