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開會的你,試試這樣寫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個部分組成。

經常開會的你,試試這樣寫會議記錄!

(一)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即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省××廳××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以下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會議室;必要時還應註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重要的會議,為了便於日後考查,可另設簽到簿,並隨同會議記錄一併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體寫出缺席人姓名,並簡要註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

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並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例文的議題就是在會議開始時由主持人提出的,記在主持人的名字之後,沒有單獨標列“會議議題”。因為例文是一個辦公會議的記錄,所以沒有“領導人的報告”內容,而直接反映會議的討論情況,即“陳××:……”之後,就是圍繞議題發言的過程記錄。這一部分要按發言人的先後記在每一發言者的名字之後。發言者姓名要頂格寫,內容記錄部分一律不要頂格寫,以使姓名突出,便於查閱。例文是將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兩部分放在一起表述的,這也是一種常見的,又符合會議實際的記錄形式。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於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複雜,要求儘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麼講,就怎麼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

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注意三點:一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後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後才可公佈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於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麼事情,討論了什麼問題,作出了什麼決議等。

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於原意,字跡清楚,並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本文來源:《黨政機關公文寫作處理與日常工作》 (作者:蔡振康),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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