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標權之爭大反轉 承德與汕頭誰能「喝到」露露

“還是小時候的味道,露露還是承德產的最地道。”河北石家莊一位消費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近日,《證券日報》記者在北京一家超市買到承德露露今年新出的熱飲款杏仁露,發現空心拉環變成藍色實心,上面還印有防偽二維碼,掃碼之後,就出現該罐露露的產品信息,以及身份碼、查詢次數以及查詢時間。承德露露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罐一碼,消費者在開罐前就可以查詢產品是否為正品。

近年來,承德露露一直受“山寨”產品困擾,除此之外,自2015年以來,公司就商標權及專利等知識產權問題,多次起訴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露露”),然而據公司8月份的公告顯示,汕頭露露一紙訟狀將承德露露告上法院。

原告成被告

原告成被告,露露商標權之爭的反轉,立刻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曾隸屬原露露集團(現更名為“霖霖集團”),原露露集團為國有獨資企業。據公開資料顯示,為了開闢南方市場,1996年,原露露集團與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以下簡稱“香港飛達”)合資成立汕頭露露,分別持股51%和49%。

1997年,原露露集團將核心資產剝離重組後成立承德露露,為了承德露露順利上市,同時避免同業競爭,原露露集團將汕頭露露51%股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成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但上市未滿三年,汕頭露露就出現鉅額虧損,2001年12月25日,承德露露將汕頭露露51%股權以“零”價格撥回給原露露集團。

在汕頭露露剝離上市公司之後,原露露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香港飛達在2001年和2002年先後簽署《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為之後的商標權之爭,埋下了隱患。

據承德露露近日披露的《備忘錄》顯示:“原露露集團和露露股份公司(承德露露)確認:露露南方公司(汕頭露露)繼續有償使用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並承諾使露露南方公司對‘露露’牌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指定區域的使用權,在該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任何轉讓的情況下仍然有效,並且該等權利不受現在和將來露露南方公司本身股權、股份比例的變化而影響。”

《補充備忘錄》中,原露露集團進一步承諾,今後將《備忘錄》所規定的註冊商標、專利技術轉讓時,原露露集團、露露股份承諾將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促使受讓方同意汕頭露露在上述權利存續期間,可以繼續使用上述註冊商標、專利技術,無論汕頭露露的股東是否包括露露股份或原露露集團。

時過境遷,現在的承德露露、汕頭露露和霖霖集團,分別被不同的股東控股,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已經沒有任何股權關係。

2006年,承德露露進行國有股回購及股權分置改革,以自有資金定向回購註銷原露露集團持有的國家股,並與其解除關係,原露露集團退出上市公司,原第二大股東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向三農”)成為第一大股東,持股42.55%。同時,上市公司以3.01億元的價格購買原露露集團持有的商標、專利、域名及條形碼等無形資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萬向三農依舊持有承德露露40.69%,為第一大股東,魯偉鼎為上市公司實控人。

承德露露稱,在萬向三農入主後,原露露集團董事長王寶林依舊擔任公司董事長,直到2010年公司換屆,由萬向集團董事管大源出任公司董事長,萬向集團向承德露露派駐4名董事,萬向集團對承德露露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控盤。

承德露露公告顯示,2015年公司籌劃再融資擴大產能事項,在中介機構盡職調查過程中,從汕頭露露意外獲得兩份文件——《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而《備忘錄》效力問題引起的商標使用、市場劃分以及信息披露等問題是再融資的重大障礙,公司由此開始了維權之路。

自2015年以來,承德露露先後3次對汕頭露露提起訴訟,而今年8月份,其反被汕頭露露起訴,要求公司履行授權協議。

《備忘錄》簽署被疑有貓膩

“公司與汕頭露露早已無任何產權關係,沒有義務扶持其發展。另外,發現《備忘錄》之後,其條款與委託加工合約內容不符,嚴重侵害公司權益,這種‘寄生’關係不可繼續,公司需要依法維權。”承德露露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上述負責人表示,公司梳理信息發現,《備忘錄》的簽署時間和流程均有貓膩。

“首先是簽署時間,2001年12月27日簽署所謂《備忘錄》,第二天的12月28日,原露露集團就與萬向投資(後更名為:萬向三農)簽署了承德露露26%的國有股份的轉讓協議書,但是原露露集團並沒有向二股東萬向投資披露此事,其他中小股東更無從知曉,這顯然是蓄意所為,惡意串通。”上述負責人如是說。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承德露露稱《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無效,主要是基於該授權的簽署,沒有經過內部合法程序,但是內部程序是否合法,不影響對外的法律效力。承德露露只能以法人為單位,追究當初商標出讓方的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承德露露能夠證明,被授權者明知《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簽訂沒有經過內部合法程序的情況下,取得了授權,就說明被授權者不是善意的第三方,而是惡意溝通之後取得的商標使用權,這種情況下可以證明授權無效。所以,關鍵取決於雙方舉證情況。”王智斌表示。

承德露露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向記者解釋:“表面上《備忘錄》是原露露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香港飛達四方簽署,但是當時承德露露董事長王寶林同時還兼任原露露集團和汕頭露露的董事長,時任公司總經理王秋敏也同時在原露露集團和汕頭露露兼任董事職務。此外,汕頭露露的法人林維義和香港飛達的實際控制人楊小燕是夫婦關係,前述人員均屬關聯人,因此備忘錄所涉交易屬於關聯交易。但是這項交易卻沒有經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進行任何披露,已經違反我國《證券法》相關法律規定,也侵害了數萬股東的利益。”

“企查查”顯示,截至目前,香港飛達持有汕頭露露85%股權,林維義持有15%股權,而香港飛達的實際控制人則是楊小燕。

8月13日,汕頭露露在其公眾號上發佈一篇題為《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的說明,詳細介紹汕頭露露和承德露露的歷史合作情況、知識產權許可關係和相關訴訟事項,要求上市公司繼續履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

《證券日報》記者就商標權一事採訪汕頭露露,但該公司的對外公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將採訪提綱發至汕頭露露公開郵箱,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爭議焦點:商標使用權是否合法

此次露露的商標案之爭,很容易讓大眾聯想到“王老吉”案、“南北稻香村”案等。

“南北稻香村”之爭始於2006年,在歷時十幾年後,今年9月份和10月份,北京和江蘇兩地前後給出截然不同的判決,似乎意味著這場爭議仍將持續。

北京一位擁有多年從業經驗的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雖然也是商標權之爭,但是,其實質與“南北稻香村”案卻並不同。“‘南北稻香村案’主要爭議焦點是北稻與蘇稻商標之間是否構成近似、類似及足以導致混淆,以及二者宣傳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本質上蘇稻與北稻二者本身不具有實際的關聯與授權關係。”

“本案汕頭露露與承德露露之間關於商標使用權的爭議,其爭議焦點是商標使用是否有合法的授權,進一步則需界定汕頭露露主張合法的基礎——《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的授權是否成立與合法,爭議焦點不涉及是否構成商標近似。”他說。

“按照《備忘錄》的說法,雖然汕頭露露沒有商標、專利所有權,但比起用3億多元購買露露的商標、專利所有權的上市公司來說,其在使用上卻並無區別,明顯有失公平。”上述公司負責人說道。

從目前情況來看,他表示,汕頭露露是否有使用商標的權利,取決於其主張的“以備忘錄方式授予”相關使用權的理由是否成立。“就目前的材料來看,該備忘錄有可能涉及程序嚴重違法、關聯交易、顯失公平等,若通過司法程序確認備忘錄不成立或者無效,則汕頭露露將不具有商標使用權。”

2006年,承德露露購買露露商標、專利域名及條形碼等無形資產時,原露露集團曾聲明保證,除許可上市公司使用其“露露”商標、專利外,未曾許可過任何其它公司使用。

“或許汕頭露露不應該再使用‘露露’商標,應該用‘汕頭露露’這個商標。”一位購買露露的消費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併購或是最優方案

在植物蛋白行業,一直有“南椰樹,北露露”之稱,露露也一直作為國內植物蛋白飲料中北派的代表。作為市場起步較早的植物蛋白飲料公司,承德露露一直以來佔據細分品類杏仁露市場龍頭企業地位。

“最近幾年,公司一直在打官司,業績都受影響了。”一位長期關注承德露露的投資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據承德露露年報數據顯示,在經歷十幾年的持續增長之後,2015年,公司業績出現短期見頂。2016年和2017年,公司淨利潤分別同比下降2.78%和8.16%。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淨利潤3.5億元,同比增長9.76%,業績暫止下滑之勢。而汕頭露露相關負責人於今年8月份曾對媒體表示,前幾年汕頭露露銷售額可達2億元-3億元,現在僅有1億元左右。

有業內人士認為,未來,承德露露將汕頭露露收入囊中可能是改變現狀的最佳途徑,承德露露便能擁有快速進入南方市場的渠道優勢。

前瞻產業研究院報告顯示,中國內地植物蛋白飲料人均消費量低,對比發達市場仍有提升空間。中國內地目前植物蛋白飲料的人均年消費量只有3.2kg,對比中國臺灣地區的5.3kg和中國香港地區的11.3kg仍存在發展空間。

承德露露2014年的一份機構調研紀錄顯示,公司曾有心將汕頭露露納入麾下,稱“在南方露露經營到期、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將會考慮對其收購。”

接近承德露露的某知情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雙方在前期有過接觸,但是汕頭露露把備忘錄作為籌碼,開價數億元,遠超過其實際價值,溝通難以解決。

而關於後期雙方是否會握手言和,該人士則表示,“不清楚”。

“要價太高,汕頭露露要能賣早就賣了。”一位長期跟蹤承德露露的券商分析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來看,雙方和解的可能性比較小。他表示,對於《備忘錄》是否有效的判決,以及雙方後期發展,也非常關注。“如果能勝,對上市公司發展肯定很好。”

對於露露商標權之爭的後續進展,《證券日報》將持續跟蹤。證券日報 記者 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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