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暖氣跑水淹壞電梯,裝修公司:物業未提醒試水

家中裝修暖氣跑水淹壞電梯

裝修公司稱物業未提醒試水拒賠

法院:有證據裝修公司存過錯賠償1.5萬元電梯維修費

生活報訊(記者孫海穎)裝修未裝暖氣,趕上小區供暖試水,家中意外跑水,公用電梯被浸泡、受損。物業要求業主和裝修公司賠償,業主認為跑水是裝修公司人員疏忽,裝修公司認為物業沒有通知業主試水,拒不賠償。近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裝修公司賠償物業維修費1.5萬元。

2017年8月份,趙女士和一家裝修工作室簽訂了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書,約定該家工作室為趙女士的新房進行裝修。裝修期間,物業打電稱,她家的暖氣跑水了,把電梯給泡了。趙女士聯繫裝修公司得知,暖氣跑水是因物業試水,但裝修公司不知道,沒有及時關閉暖氣閥門,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說,還把該單元的電梯及監控設備也給泡了。事後,物業先行墊付了電梯的維修費用。隨後,物業找到趙女士要求承擔電梯維修賠償責任。趙女士則認為,暖氣跑水是在裝修期間發生的,應由裝修公司承擔責任,但裝修公司卻以物業試水之前未告知為由,拒絕賠償,為此,三方僵持不下。最終,物業公司將趙女士和裝修公司一同告上法院。

庭審中,物業公司出示了小區公告欄的照片證據,證明已在試水前向全體業主告知試水一事,並提交了電梯因泡水損壞產生的近2萬元維修等花費票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證據清楚,被告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暖氣跑水,致使原告負有管理責任的電梯及監控設備損壞,原告為此支付了維修費用,被告裝修工作室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計算,原告損失共計1.5萬元,被告裝修工作室應予賠償;對於超出的部分損失,因證據不足,故不予支持。

關於原告主張被告趙女士應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因裝修工作室具有從事室內裝修的相應資質,原告未能舉出證據證明趙女士在選任或指示裝修工作室的過程中存在過錯,故對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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