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拘留所,又進看守所

8月13日,新絳交警大隊報新絳縣公安局批准,依法將剛剛走出拘留所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輝(男,22歲,古交鎮人)刑事拘留。

7月29日凌晨3時許,陳某輝飲酒後駕駛自己的一輛車牌號為晉M7HXXX的白色吉利帝豪越野車在新絳縣康城口對面一家夜市裡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被龍興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因其有酒駕嫌疑,龍興派出所於次日將案子移交給該縣交警大隊新城中隊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接案後,新城中隊迅速按照大隊長張建學的指示,從嫌疑人身上抽取血液送至運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經鑑定,陳某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0.26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因此,被拘留15日的陳某輝剛出拘留所又被送進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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