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有人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事件發生?

皮殿亮專業裝飾


結合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說說我的看法。 (1) 對無辜受到牽連而遇難的乘客,表示哀悼!他(她)們沒有任何過錯,他(她)們是受害者!

(2) 對肇事女乘客表示譴責!坐過站,下一站下車,再坐著回去,不過就是多花幾塊錢,多費一段時間,很小的一件事。可她確長時間謾罵大巴司機,甚至擊打司機,致使司機情緒失控而做出極端行為,使其它無辜者受害。肇事女乘客是“挑事者”,是犯罪行為,應該受到嚴厲譴責!

(3)大巴司機也應該受到譴責!首先,大巴司機受到肇事女乘客的謾罵和攻擊,他是受害者!這一點值得同情。他做為專業大巴司機,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職責是保護乘客的生命安全!他當時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剎車!把車安全停好,打電話報警!再有的過激做法是和肇事女乘客打一架!但是,他沒有這樣做。他選擇最不負責任的做法!放縱自己的情緒,直接把大巴開到江裡,致使全車人遇難。所以,前面雖有一點同情,但是,大巴司機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譴責他是不夠的!

(4)公交公司的管理是否應該更合理,更人性!比如,工作時間是否合法;內部違規罰款扣工資是否太多;勞動強度是否過大;大巴司機也是特殊工種,心理疏導是否應該建立;大巴司機遇到乘客過激行為、突發疾病等事件,是否應有預案;等等。應該從大巴司機的角度出發,多為他們著想。其實,公司管理和社會管理都應該多多關注普通工作者和普通人的權益!

(5)以前也有攻擊大巴司機,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都是批評教育,最多不過行政拘留幾天!大巴司機受委屈也得不到賠償。處罰力度不夠,無疑助長了極少數人的囂張氣焰。通過此一事件,建議如下,大巴行駛中,謾罵、攻擊司機、搶奪方向盤,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並且賠償大巴司機精神損失費,各種媒體爆光當事人。把犯法應承擔的後果寫在大 巴車上,以做警示!

(6)“謾罵、攻擊司機、搶奪方向盤”、“高鐵霸座”、“公交車上強迫讓座”、“機動車碰瓷”、“坐飛機亂開應急門”等等,有些問題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不構成犯罪,處罰不重,甚至不處罰!但其社會後果是非常不好的,因為,很多不當行為嚴重影響了其它大多數人的利益,普通大眾會犯“焦慮症”,他(她)們會想:我遇到怎麼辦,誰會為我主持公道!所以,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部門要及時推出一些全國統一的處置方法,通過媒體大力宣傳,以消除“焦慮症”!

通過全社會的努力,“搶奪方向盤”、“高鐵霸座”、等等不好的行為,我相信會越來越少!你相信嗎?


億百姓


車內貼警告,看誰敢胡鬧,人人都可誅,只要不剁腦,可以傷手腳,可以擊頭腰,確為安全保,就是護正道。


法律也要嚴,增設新一條,凡奪方向者,堅決關入牢,起碼是五年,看誰敢瞎搞。


乘客覺悟高,個個不昏腦,不平一聲吼,遇火把水澆,法律也嚴厲,胡來就摔跤,雙管齊下妙,一定有奇效。


平淡人生一帆順


我是,足重慶汙中區人,20年前我坐109路車由兩路口到解放碑,途經文化宮時上來2個喝了酒的男人,大概40多歲左右,上車後也是半之系一要下車,駕駛員不停,他們就去抓方向盤,我就上前去制止,結果那倆個酒瘋子,對我進行攻擊,一車人起碼有20多人,沒有一個站出來的,最後駕駛員把事停到捍衛路聯防亭,才把那兩個叫下車去了。最後猜駕駛員對我怎麼講,他說我開車經常在這路跑,怕報復傷害,,當時我為了正義,但感到多麼的無助,,,如果當時駕駛員停下車,或者多有倆個堅持正義的人,該有多好


超哥269528406


凡是有視頻記錄的,全抓回來補判三年以上!然後通報。


AIII600


這個得看公交車管理制度方面的,還有社會環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基本上搶方向盤的是因為坐過站了,當然也有其他矛盾炒的,這個時候就應該合理保護司機的安全駕駛不受侵犯,可以安裝一些透明隔板,網籃之類的。

最根本的是杜絕矛盾的發生,比如提前提示乘客下一站到哪裡了,該下車的,司機也要耐心,在每個站牌要多次問清有沒有人要下車,也可以在車內多個地方安裝告示牌,現在公交車的車頂旁的告示牌有很多一部分是對照不準的,顯示不清的,這個應該儘早處理,讓乘客時時刻刻知道自己在哪,快到哪了。謝謝


沉默的狂妄者


凡是車在行進中的司機此時的責任很大,任何事情必須等車停穩之後才能交涉,否則後果十分危險。只有特別蠻橫無理、自私自利、法盲的人才會干涉正行進中汽車的司機。


usbsay


難道不是應該在司機的座位邊安裝防護欄?有人素質低下,自身沒有覺悟,光看一些標語又能解決什麼問題?


胖琪與二浩


在公交車內貼上標語。嚴懲!


東枚私旅行


一直以來,違法成本過低形成的社會惡相,裝安全門、配安全員,只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一是提升事國民素質,不能不關己,二是類似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路況諮詢播報


加強宣傳管理,不許在駕駛位置附近停留,否則違法,危邪公共安全罪,駕駛位置做好隔斷,仿止人為幹攏司機正常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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