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和投資:完善資產配置,助力財富傳承

清和投資:完善資產配置,助力財富傳承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經歷了數十年的高速發展,造就了一大批有一定財富積累的高淨值人群。然而,隨著高淨值人群年齡逐漸增長,財富如何實現傳承過渡到下一代,成為擺在高淨值人群面前的一大難題。同時,中國社科院2017年發佈的《經濟藍皮書》呼籲儘快實施遺產稅,國內遺產稅徵收已成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另外,企業主在財富傳承同時面臨的債務糾紛問題,也進一步加深了高淨值人群的焦慮。“富不過三代”諺語,成為高懸在高淨值人群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在此情況下,海外儲蓄型壽險以其極低的風險、穩定的保障和收益、無遺產稅、債務隔離等優勢,成為高淨值人群財富傳承的首選利器。

收益穩定

創業容易,守業難。有“鑽石家族”之稱的無錫著名鑽石經銷商,因下一代沉迷賭博,在澳門賭場一夜間散盡15億元家產,為新一代高淨值人群如何順利過渡財產敲響了警鐘。通過大額保單投保,每年領取收益分紅的方式,高淨值人群可以杜絕子孫後代擅自揮霍財產的可能,確保財富的順利傳承。

海外儲蓄型壽險的紅利通常較高,預期收益率大多保持在6%以上(非保證)。海外保險分紅主要由週年紅利和終期紅利組成。週年紅利,顧名思義是每年派發的紅利。週年紅利一經派發,金額將不會改變,並將存入(Payable)保單內。而終期紅利則為一次性紅利,於保單期滿、身故或退保時支付。終期紅利的金額會視為其宣佈(Declare)前整段時期的表現及將來的預期而不時調整,實際金額將於保單年度公佈。終期紅利並非保證,預期通常會受投資風險及市場波動所影響。終期紅利並不是永久附加於保單,有關金額可能會在公司公佈時增加或減少。海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在週年通知書內提供終期紅利金額(如有)以供參考。目前海外保險市場上已經有產品允許投保人主動或自動將一部分終期紅利轉換為週年紅利,每年發放供投保人提取(如:傳X寶2代)。這種方式提前鎖定了現金收益,進一步提高了海外保險產品收益的穩定性。


稅收優惠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徵了遺產稅,雖然我國尚未開徵遺產稅,但是徵收遺產稅早已提上日程。2013年2月5日,中國中央國務院同意並轉發《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第四部分第15條明確表明: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政府從未說過不徵收,只是要在恰當時機推出。

從全球視角來看,美國富豪受到高額遺產稅和捐贈傳統的影響,多選擇將遺產捐贈給慈善基金會。2008年,比爾蓋茨將580億美元財產全數捐給名下慈善基金比爾和梅琳達基金會。有美國媒體認為,比爾蓋茨捐款的目的為是避稅,未來其三個子女會由基金會提供資金,終生衣食無憂。2006年,股神巴菲特也決定將自己80%的財產捐給慈善事業,其中價值370億美元的主要股份捐給比爾和梅琳達基金會,剩下的股份則分捐給三個孩子運作的基金會。如果沒有做好稅務規劃,富豪進行財富傳承時通常需要繳納天價遺產稅。例如,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病倒後,其子若要繼承其遺產,按照韓國現行繼承法及贈予稅法規定的實際稅率65%計算,預計在未來5年內需要逐步繳納7萬億韓元(約合390億元人民幣)的遺產稅。

為了優化投資環境,香港早在2006年就廢除了遺產稅,同時也不對人壽保險的保額部分和分紅部分徵收所得稅。更精確地來說,投保人不會因為持有人壽保單而繳納稅費。對於國內投資人來說,通過購買海外儲蓄型壽險的模式,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是避免未來被徵收高額遺產稅的最佳方式。


債務規劃

當前,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分割不明晰給我國企業家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因大部分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借款企業的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甚至家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企業債務就成為了企業主的家庭債務,這是目前國內眾多企業面臨的嚴峻問題。近期上市公司富貴鳥創始人林某過世後,債權人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追究其配偶及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訴訟標的額高達2.9億餘元。最終,因無法及時償付鉅額債務,林某的子女放棄繼承其父財產,併到庭聲明放棄繼承權。由此可見,債權人把有限責任公司變成了無限責任公司,一旦企業經營出現風險,資金鍊斷裂,由於企業債務牽連,最終將導致家庭財富也化為烏有。

通過合理配置海外儲蓄型壽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債務隔離的作用。比如,我們可以通過合理設定投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讓負債風險較小的家庭成員來持有保單,從而規避一定的風險。簡單來說,老人的負債風險就較小,所以可以將老人設為保單持有人,自身承擔一定債務風險的企業主設定為受保人,其子女設定為保單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保單對企業主子女的賠付款項不在債權人可追討的範圍內。從商業秘密的角度來講,海外保險公司有義務保護所有投保人的隱私,不會洩露給第三方,境內債務人難以獲得投保人保單信息。

需要強調的是,債務隔離的一切前提都要求符合法律,不可能存在所謂“規避債務”的方法。比如說,如果投資人購買海外保險的資金是通過洗錢獲得的,企圖通過這種方式隔離在內地的債務,是不可能獲得法律的支持的,同時海外保險也會對大額保單的資金來源進行審核,該情況下保單也會被保險公司撤銷。再比如說,如果投資人已經欠下大筆債務,試圖用債款購買大額海外保單從而隔離債務,這種“惡意避債”涉及損害他人權益,因此也是無效的。因此,如果違反法律法規,或是損害他人利益,那麼無論採用什麼手段來“避債”,都是沒有用的。所以,在進行家庭資產和企業債務隔離的規劃時,需提前做好計劃,用合法收入,通過購買海外保險的方式,才能有效防範將來可能發生的債務風險。

綜上所述,海外保險以其穩健的預期收益、免徵稅負的優勢和債務籌劃的作用,成為中國高淨值客戶財富傳承的最佳手段,是高淨值人群進行境外資產配置和長遠投資規劃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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