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分類監管規定再修訂「保險+期貨」業務成加分項

隨著期貨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進一步顯現,目前監管層已經將“保險+期貨”等業務納入相關考核指標。日前,證監會就修訂《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將優化加分指標中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作為首要考核體系,資產管理業務開展情況和部分指標的評價標準等內容也有所調整。

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期貨公司作為專業的期貨經營機構,其經紀業務、資產管理和風險管理業務都應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核心,也只有立足於服務實體經濟需求才能獲得可持續的發展;此次分類監管規定再修訂,將“機構客戶日均持倉”和“‘保險+期貨’業務”作為兩個加分項,比較有代表性和標誌意義。

羅旭峰表示,期貨市場發端於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求,作為專業的期貨經營機構,其經紀業務、資產管理、風險管理業務以及國際業務都應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核心,也只有立足於服務實體經濟需求才能獲得持續的發展。從期貨公司發展來看,各項業務均為服務實體經濟,但各有側重,如期貨經紀業務的覆蓋面最廣,風險管理業務的服務最直接,兩個加分項 “機構客戶日均持倉”和“‘保險+期貨’業務”規模,比較有代表性和標誌意義。除此之外,場外衍生品業務、期現業務等都是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最直接的抓手,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規定》合併存在重複評價的加分指標,修訂刪去機構客戶日均權益增長量指標,同時合併機構客戶日均權益、 日均客戶權益總額指標, 並將境外客戶權益納入考慮,形成“加權調整後日均客戶權益總額”這一綜合指標,其中自然人客戶、境內法人客戶、境外法人客戶權重係數分別為0.5、1、1.2,該指標最大分值設為4分。

此外,還將資產管理業務投向期貨市場情況納入評價。新設“資產管理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指標,計算期貨公司自主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從事期貨、期權交易的保證金規模,該指標能夠側面反映期貨資管利用期貨工具進行資產配置或管理風險的情況,最大分值設為1分。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起步晚,後發劣勢明顯,前幾年主要處於探索和嘗試階段。”羅旭峰說,去年以來,隨著監管政策調整等多種因素作用下,期貨行業資管業務逐步從“量”轉變為“質”,相應規模也下降了。目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以及廣大的私募基金都在從事資管業務,期貨公司要在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必須圍繞自己的獨特優勢,即衍生品市場。《規定》把資管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作為加分指標,將引導期貨公司重新定位,以衍生品投資為突破口,努力發展具有期貨公司特色的資管業務。

期货分类监管规定再修订“保险+期货”业务成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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