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11月3日蘭州南站的重點交通事故來說,你覺得高速收費站有責任嗎?爲什麼?

小碼7號


二、責任主體

以上為客觀原因綜述,其實在高速上跑車,尤其是重型大車,駕駛員的因素也至關重要。在長下坡路段,駕駛員主動注意減檔控速,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冬季,蘭州片區溫度接近0°,易結冰,限制制動轂淋水也是管理層面的需要。不像雲南這邊的公路,大多數可常年淋水,以保證下坡中剎車的有效性。

此外,一般情況下,高速公路上,交通工程層面設施健全的話,會設置減速帶、減速丘,波形護欄,臨時停車帶,應急避險車道等保護措施。司機正常行駛,一旦出現意外,完全可以藉助以上措施,將事故避免,或儘可能降低損失。

根據肇事車輛駕駛員自己陳述,為剎車失靈。不知道是不是疲勞駕駛?還是對路況不熟悉?竟然在收費站50米處與排隊繳費車輛碰撞!高速上,按照規範要求,都有收費站預報信息的,這些信息足以告知駕駛員有關信息,經判斷,作出減速安全行為。

倘若沒有任何預防措施,直到臨近收費站才開始減速,此事故駕駛員當負主要責任。若其車為某公司所有,責任主體應由其公司兜底。

倘若司機在看到預報信息後,採取了剎車行為,發現剎車失靈,情形也要一分為二。

一是,明知剎車失靈,仍不利用交安措施避險,甚至任由其發展蔓延(有意或無意識同理),直至收費站處肇事,則肇事車輛罪責難逃。應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剎車失靈,除了長下坡客觀因素外,大車監測站、甚至年度的車檢,都應當一定程度上追責。若有瀆職行為,當嚴懲。

一是,剎車失靈發現後,想利用交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卻苦於沒有安全保證措施,尤其是緊急避險車道,那麼這段高速在交安設計上必然存在重大缺陷,即便不考慮長下坡設計問題。此類情形,設計方、建設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我還想提一點,那就是收費站管理上的責任。當收費排隊車輛過於蔓延,有的甚至影響主路交通,則勢必執行應急管控方案。


剪影視光


2018年11月3日19時21分,蘭海高速蘭州南收費站發生交通事故。截至目前已導致15人死亡,45人受傷。面對慘不忍睹畫面,讓人不僅驚訝萬分,這是怎麼了?剛剛過去的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特大事故,已經讓我們夠沉重了。由於我本人自小生活就在甘肅,對蘭州較為熟悉,所以昨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我就非常關注,跟蹤相關報道。



首先,第一時間我在想,做為當地管理部門對此危險路段是如何管理的?我專門查詢相關資料,果然找到了一篇關於此路段安全隱患比較詳細的報道。

《蘭州日報》曾於2013年11月11日就有過報道——甘肅:蘭臨高速形成17公里“危險地帶”。大致內容如下:據統計,自2004年12月底開通至2013年6月,蘭臨高速新七道梁長下坡路段共有240輛車輛失控,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傷。其中失控車輛衝入蘭州市區引發事故18起,造成31人死亡,36人受傷。僅僅2012年,長下坡路段共發生55起失控事故,造成9人死亡。由於蘭臨高速新七道梁隧道北口往蘭州方向17公里為連續下坡、多彎道路段,重型貨車極易因剎車失靈而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該路段一直是管控重中之重,是公安部和省級重點治理危險路段。為此,在2005年8月就專門派警力長期駐守,對重型大型貨車、客運車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逐車登記檢查、發放警示卡,進行路況提示。甚至公安部專家組也多次對七道梁長下坡路段隱患治理調研指導。此外,每逢節假日、特殊天氣也可以看到該路段始終出現在提示信息中……可以看到2004年底開通後,相關管理部門對此路段的管理不可謂不重視。


其次,再來看出事路段及收費站的安全防護是否到位。雖很久以前跑過,但還是找到了詳細資料。G75蘭海高速該路段:新七道梁隧道內(16KM至21KM),限速60KM/h,入口和隧道內設置多塊電子顯示屏,全天候顯示“大車靠右,出洞檢查”字樣,提示大貨車出隧道後靠右駛入服務車道,接受執勤民警的檢查和路況提示(七道梁隧道口設有檢查站);新七道梁隧道至蘭州南收費站(21KM至4KM)共計17公里,隧道出來就開始連續下坡,落差達550米,末段就是蘭州南收費口。此路段區間測速(小車限速100km),有五處避險車道(均設有太陽能照明燈和電視監控,直接連接監控中心)。此外,全路段共有各類提示警示牌38塊(甚至有“三擋安全,四擋危險,五檔喪命”提醒),紅藍爆閃燈提示牌12塊,仿真警察2個;在收費站2公里內每隔5米就設置一個減速帶,蘭州南收費站還專門設有兩個ETC通道和10餘米寬的應急通道。可以看到此路段對安全隱患的防護,已經武裝到了牙齒。

第三,我們再來看看這次特大事故的初步調查結果。據報道,蘭州市公安部門初查顯示,遼寧籍李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載重牽引車,沿蘭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由於李某是第一次在該路段行駛,不瞭解路況,頻繁採取制動,導致車輛制動失效。車輛失控後速度加快後,李豐也沒有找沿途避險車道,最終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31輛車連續相撞,導致此次特大事故發生。



至此,我想大家已經跟我一樣,基本搞清楚了此次特大事故的脈絡了。不難想象,遼AK4481大貨車在潛伏著巨大安全隱患的路段上,因操作失誤導致剎車失靈,一路狂奔中的李某驚慌失措,但卻未及時採取正確避讓補救措失。既沒有在發現車況出問題後選擇報警尋求幫助,也沒選擇路邊避險車道緊急避險,到收費站後也沒選擇基本無車的Etc車道和10多米寬的應急車道,而是選擇了前面排隊等候交費的小車,這無疑給這些無處可躲的人們帶來“滅頂之災”,可憐的15個人一下子被“意外橫貨”剝奪了寶貴的生命……這簡直是草菅人命,肇事司機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事故教訓是慘痛深刻的,斯人已去,亡羊補牢未為晚矣。在這裡,我們不禁要問的幾個問題:

1.出事大貨車車況如何?是否嚴重超載?相關管理部門如何對此進一步加強管理?

2.肇事司機李某駕齡如何?出事前身體心理狀況如何?出隧道有否接受相關檢查和提醒?他本人在行車過程中是如何面對如此多的提示和提醒的?

3.蘭州南收費站當時為何會有如此多的車輛等候繳費?該收費站的位置如何設置更合理?

在這我要說的是:該收費站之前設在坡底的市區,曾多次被大車衝撞後才調整到現在位置。假如該收費站沒有調整過,就意味著這次事故直接發生在市區,估計造成的損失更大。

往往潛在危險行為疊加會有巨大危險產生,類似“灰犀牛”。平時不被重視時,往往產生巨大傷害,令人惋惜。總之,防患於未然,要全面汲取事故教訓,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演練,嚴格監控車輛超載,對相關路段改造,消除事故隱患,還逝去生命一個公道和安慰。誰漠視寶貴的生命,缺乏對生命的敬畏,最後受到傷害的一定是自己——


附:

1.留言區的兩條可以實施的建議,供參考:設立剎車冷卻池;設置車輛強制檢修停車區;

2.老司機的駕駛技巧(個人沒有開貨車的經驗,不知道對不對,也拿出來討論吧)

長下坡——經驗豐富駕駛員的操作:

掛低擋(嚴禁高於低四檔區) ——打開排氣剎(排氣剎高於低四檔位會大大降低減速性能) ——打開剎車水閥 給輪轂降溫。要緩下坡;嚴禁點剎控制速度,防止氣因踩剎車跟不上;防止輪轂因連續踩剎車過熱造成剎車失靈;感覺發動機轉速過高時,一腳剎車悶到發動機不熄火為止;反覆操作直至到平坦路面。


EIMICHS天堂鳥



陳雲強


完全是司機全責,作為一個蘭州人我經常從那條路走,一路上各種警示牌,減速帶,還有自救車道及車輛檢查車道,司機壓根就沒注意看,司機說自己是第一次跑這條路,第一次跑難道不應該多注意路況和警示標誌嗎,只能說司機屬於翫忽職守,不要老把責任推到路上和收費站, 314 317那麼難走的路,照樣好多半掛車安全通過,這條路一天下來的半掛車多了去了,基本都是安全通過的,所以不要找別的原因來掩飾司機應承擔的責任


TM走之


蘭州南出口的確存在很大很大的問題 收費站口子很多 但是開的就兩三個 而且快到收費站的那一截 路特別窄 所以我覺得責任不能怪大車司機 為什麼就開兩三個出口 為什麼如此長的下大坡距離 出了事就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怪到大車司機身上 這是一貫的做法 捫心自問


立正哈腰叫_石總40723132


看圖吧,13年就提出來過



排排坐吃果果13417290


跟收費站確實也有一定的關係,既然收費站都好幾個收費的出口,幹嘛都不開始運行了?因為那是下坡路,讓那麼多的車擁賭的呢?那不危險還怪了,首先呢!你要分開轎車與大車的通行道區分開,首先你要考慮到康明斯大卡車,因長時間的剎車,剎車肯定會造成剎車失靈,我建議服務區應該都開放,不要距離太遠,這樣便於康明斯大卡車剎車噴水冷卻,最好的辦法是把收費站取消,收費站建立在坡上本來就是一個很不明智的選擇,司機的責任是最大的,不仔細檢查自己的車輛,不檢查機械設備,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翫忽職守,是那麼多無辜的冤魂,死的多麼不值。


遺落在凡間的天使


我認為有責任。

1,既然有那麼大的緊急車道,為何車道內沒有水坑或者砂石坑,難道讓失控車輛衝過收費站直達市區嗎?

2,出口排隊嚴重,為何不組織人力加快出口收費業務辦理效率?

3,長下坡路段至高速結束,為何不先設置減速車道規避風險,而是忽然就出現一座收費站?

4,作為省會城市主要出入口的收費站,規模太小,與其體量不符,應該重新設計重建。


宋雙進1


17公里長下坡這才是根源,而且收費站出去到市區也是下坡,收費站沒了,那衝到市區死一大片那怎麼辦?總之都是要死人,治標不治本!


小皿


有責任,為什麼那麼多收費的只開一個口收費,致使那麼多輛車滯留在收費站等待出站,這是事故多發路段,這樣速度慢肯定就存在安全隱患了!!!!!!這麼多血的教訓還不吸取經驗!!!!!!!!!!!!我覺的公路收費站應付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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