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亮相,您的职务、职级、养老将有新变化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亮相,您的职务、职级、养老将有新变化

据全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11月1日起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网上提出意见(后台回复“公务员”查看网址),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删除了“非领导职务”表述,明确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同时增加了“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规定,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不得录用。

厅局级以下分四等十二级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八条明确,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此基础上,修订草案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也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职位聘任试用期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修改养老等保险待遇规定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修订草案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

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修订草案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还提到,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