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首例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宣判

宿松縣首例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宣判

11月2日下午,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燕子龍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燕子龍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燕子龍,原任宿松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2001年8月至2018年4月,先後擔任宿松縣長鋪鎮鎮長、黨委書記、住建局局長、宿松縣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計局局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燕子龍利用其擔任宿松縣長鋪鎮鎮長、黨委書記、宿松縣住建局局長、宿松縣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宿松縣審計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82.2萬元、購物卡1.4萬元、瑞士名爵手錶一隻、蘋果和三星S6手機各一部,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價值共計84.83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燕子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4.83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燕子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願認罪,屬於坦白,且到案後退繳了違法所得,主動繳納了罰金,均可從輕處罰。根據燕子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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