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員明知貸款用於第三方,還是給辦了貸款合同,其行爲違法嗎?

手機用戶70984591752


北京從業者說下北京情況:

結論是合理但是不合法

01,

先解釋一下銀行房屋抵押貸款一般分抵押消費貸抵押經營貸,字面意思理解:抵押消費貸是用於消費的,可以放款給借款人本人;而抵押經營貸就是用於企業經營的,一般就是企業採購上家公司產品,錢不夠,從銀行貸款,那麼銀行要監管你的款項用途(其實是銀監會監管),銀行會要求你提供三方合同,你買誰東西籤的合同(要求合同金額大於貸款金額,你說你賣了100萬的東西,你自己一分錢沒有,全從銀行貸,我信,銀行不信),具體操作流程是銀行先放款到你的賬戶,2個小時之內,直接由你賬戶轉至對方賬戶,你可以理解為你買別人東西,銀行幫你代付,你再還銀行錢就可以了。

02,

如何避免三房受託支付中的風險問題?

方法一:

很簡單,自己解決。你做生意的,肯定有經常合作的上下游企業,或者關係比較好的有公司的朋友,提前跟他們商量好,從他們帳上過一下,但是你要幫他平稅。

方法二:

不是所有銀行都需要三房對公收款的,有些銀行也需要三方受託支付,但是收款方可以是個人,只要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一般是父母,子女,愛人)以外的人的個人賬戶就可以,這樣是不是就很好解決了。




以上


貸款小咖


可以肯定的說,不違法!

貸款的本質,是借貸人能不能獲得貸款的資格,能不能獲得貸款,與銀行信貸員干係好像不大吧。



辦了貸款合同,能不能獲得貸款,銀行是有一套完整的審核審批制度的,能不能獲得貸款,合同是必要的手續而不是必要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貸款人的資信、收入、流水等條件,合同只是一個手續罷了。

一般的貸款合同上,資金用途是有規定的。我理解的用於第三方,其實就是以別人名義辦的貸款,自己拿來使用。這樣最多,也就是違規使用吧,至於違法,我覺得還談不上。



再說,銀行一般也不會過多的監管這個錢到底誰在用,只要貸款人符合放貸的要求,審批審核都合法,放就是了,誰用無所謂,只要到期了,貸款人還了錢就完事了。

我覺得不違法。

謝謝!


地產管理


怎麼樣叫明知?證據?

只要借款人提供資料且通過銀行審核,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放款,那麼借貸關係就成立!

以前央行要求銀行貸款必須有明確用途,銀行也一直以此為貸款前提,但隨著個人貸款尤其是消費貸款的崛起,此項規定越來越難以適應現在的實際,所以許多銀行推出了網銀和手機銀行等服務(一次授信,授信期內自主循環使用),這種服務,實質上打破了貸款的用途限制,推開了無用途貸款的大門!

題主的這種情況,聽我朋友說過,銀行內部認定為違規的‘借名’貸款,但要注意,這種違規不是國家規定,而是許多銀行的內部認定,即使辦理貸款的銀行人員明知,也算不上違法!


玄元乾


先說下結論,合理不合法。你要知道銀行信貸員的收入來自他貸出去款的額度乘以提成比倒,就目前信貸業務和催收業務大多數是分業經營。信貸業務只負責貸,不管後面收的問題。當然嚴格意義上來,明知貸款用途與合約上不同,還有貸款人是替別人融資,等等,這是違反職業道德不如實告之公司,在法律上講違法。這點小事同我們撞紅燈一樣,見多了,叫知法犯法,但你又能咋樣呢?


missuty李新建


不明不白,沒有解釋到位。貸款挪用,本身就是重大風險,即銀行原來貸款授信的出發點和後來的結果不符,對資金使用失控引發信用風險。信貸員一開始就知道資金會挪用,屬於違法行為-虛構事實,騙取貸款罪。害我打這麼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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