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一男子虛構多元經營,拆東牆補西牆,最終將自己送進牢房

時而經營擔保公司、卡拉OK

時而又開始養殖鮑魚、投資石板材

一年之間,鄭某明完成了數種身份轉換

熱愛“角色扮演”的他最終淪為被告人

等待他的是十二年二個月的牢獄生活

羅源一男子虛構多元經營,拆東牆補西牆,最終將自己送進牢房

案情介紹

羅源一男子虛構多元經營,拆東牆補西牆,最終將自己送進牢房

自2004年起,被告人鄭某明開始參與“六合彩”賭博下注,次年收受別人給他的賭注,並選擇性的把部分賭注上報上家,把部分自認為不會中的賭注截留下自己承擔輸贏。在此過程中,時常會出現賭博輸錢比較多或者截留下的賭注被別人壓中要賠錢的情況,此時就需要資金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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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被告人鄭某明還經營麻將館,為了留住一些熟客,在他們輸錢的時候經常為他們墊資,少則幾千多則上萬,麻將館一個月收入只有五至八千元,墊資又無法及時收回,導致了入不敷出的情況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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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鄭某明以虛構養殖鮑魚、做石板材、經營卡拉ok、經營美容店等理由,多次向親戚、朋友、鄰居等15人借款,企圖以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維持資金週轉,所藉資金一部分用於“六合彩”賭博活動,一部分出借給其經營的麻將館的玩友,並歸還其前期的借款本息。案發後尚有586.1萬元未能償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鄭某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真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86.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鄭某明將詐騙款項部分用於賭博,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量刑情節,對被告人鄭某明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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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判決:

1

被告人鄭某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

追繳被告人鄭某明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86.1萬元,分別返還給各被害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案件評論

問:雖然被告人借款眾多,但是對於每筆借款,被告人均有出具借據,有支付利息,應為正常的借貸行為,為什麼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呢?

1、被告人鄭某明在借款前有無實際償還能力是判斷其是否具有詐騙故意的基礎事實。鄭某明表面上雖然講排場,但實際上已負債累累,借款只是一種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給被害人造成一種光鮮的假想。

2、被告人鄭某明所借款項的實際用途。鄭某明辯稱,其沒有將所借款項用於“六合彩”賭博,但鄭某明在公安機關及公訴機關的訊問中多次提到參與“六合彩”賭博下注,做“六合彩”急需用錢,不得不去借利息錢,且鄭某明在以上訊問筆錄中籤名確認時從未對此內容提出異議,故可以認定其將所借款項部分用於“六合彩”賭博。鄭某明所借款項主要用於“六合彩”賭博、高利借貸或償還“日日高”,但其向鄭某真等被害人借款時所陳述的借款用途並不是其真正的用途,因此可以認定鄭某明採取了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手段。

3、被告人鄭某明借款後的實際表現。鄭某明在2012年發現自己無力償還借款時,並不是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而是錯誤地不斷借新債還舊債,當資金鍊斷裂時,其選擇逃避,直到被抓獲,造成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其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綜上,被告人鄭某明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欺騙的行為,並使鄭某真等十五名被害人財產受損,故應認定被告人鄭某明實施的行為系詐騙行為而非民事正常借貸行為。

(文章摘自羅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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