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變「法考」 把好法治人才入口關

“司考”变“法考” 把好法治人才入口关

把好法治人才入口關

2018年,實施了16年的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法律職業准入更為嚴格、更為科學,對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為了更好地選拔法治人才

通過建立統一的考試製度,為國家選拔高層次的法律職業人才,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通行做法。從2002年我國建立並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到2017年圓滿收官,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全國有619萬餘人次報名,513萬餘人參加考試。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介紹,截至目前,有98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中,有近一半的人員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律職業,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作,選拔儲備了大量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司法考試製度還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之處,要讓這項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要將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2017年9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了法律依據。

“司考”變為“法考”,旨在從源頭抓起,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以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為例,調整之後,由原來的4類人群擴展到9類人群。賈麗群介紹,司法考試製度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到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範圍。

“主要考慮到這些人員要麼涉及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要麼具有準司法性質,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要通過這樣的考試製度,為建設法治隊伍起到選拔作用。”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介紹,這一制度吸納了原司法考試製度的設計思想和測量方法,並且在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測量要求上進行了全新設計和完善,強化了法律職業的政治素養標準、業務能力標準和職業倫理標準,突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性、擴展性、實踐性特徵。

高標準、嚴要求倒逼高質量

“作為法律職業准入的關口和選拔出法律人才的重要標尺,考試設置的門檻有多高,直接關係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標準。”賈麗群介紹,考試製度調整之後,適當提高了對一般地區報名人員的專業學歷條件要求。

今後,一些不具備法律專業學習或者一定期限實踐的人,將不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對這些人的職業發展將產生一定影響。“然而,從長遠來看,高門檻的設置有利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保障。對於個體的專業素養和標準提升,也是一種倒逼。”賈麗群說,為了更好地落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性要求,綜合考慮我國法治人才選拔培養和法律教育供給情況,適當提高了對一般地區報名人員的學歷要求。

據教育部網站有關數據統計,2011年至2013年全國平均每年培養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為26.3萬餘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的日益普及,法學專業人才已經不再是緊缺人才,因此,對從事法律職業人員的學歷和專業的要求應該提高,從優質增量上多下功夫。”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司法部考試管理機構負責人表示,近日,司法部印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重點對考試過程中的違紀作弊行為進行規定,並根據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分別規定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取消所有場次考試成績並兩年禁考、取消所有場次考試成績並終身禁考三種處理。

為推進法律職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賈麗群介紹,從嚴治考才能維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確保從源頭上將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職業操守正的人員選拔到法律職業崗位上。

把“書本上的法”變為“生活中的法”

“強化德法兼修、明法篤行,是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提出的重要命題,是專門針對法學教育、法治人才培養提出來的。”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表示,法治人才不僅要懂法學專業知識、理論、技能,還必須要有高尚的品德。

“伴隨著法學教育的大發展,法治人才培養面臨著矛盾與困境,具體包括規模與質量的矛盾、現實需求與有效供給不足的矛盾等等。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法學教育界和實務部門之間有一堵牆,法學領域中存在理論和實踐脫節的狀況。”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認為,高素質的法治人才不僅需要廣博的通識知識,更需要從事法律行業所需的專業知識,還必須具有較強的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的能力,即將“紙面的法變成生活的法”的能力。

如何回應現實問題,發揮指揮棒作用?賈麗群回應,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要從過去的司法考試以知識考查為主,向以能力考查為主的轉變,在考查考生應知應會的憲法法律知識基礎上,重點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具體命題特別是主觀題中,將法治實踐中有典型性、指導性的活生生的案例在命題中使用,更加突出檢驗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賈麗群介紹,考試加大法律職業立場、倫理和技能的考查力度,可以引導法學教育由側重於知識教學向知識教育與實踐教學並重轉變,促進選拔德才兼備、德法兼修的有效法治人才,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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