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最新發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不再需要上報監理合同

為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建設部又下發文件對2014年建設部文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4〕34號)文進行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落實建設資金。要求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2、“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修改為“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3、關於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實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制,發證機關應當在施工許可證核發後一個月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

4、刪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樣本)表二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中的“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監理合同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將“資金保函或證明”修改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5、增加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樣本)。

原文如下:

建設部最新發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不再需要上報監理合同

原文鏈接及附件下載地址:http://coyis.com/buliding-news/zcjd/201810111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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