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拆遷款、暗箱操作……阜陽4名國家工作人員被處理,2人已判刑!

為進一步深化正風肅紀,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促進全市營商環境持續穩中向好,現將近期我市查處的四起涉及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套取拆遷款、暗箱操作……阜陽4名國家工作人員被處理,2人已判刑!


一、潁上縣楊湖海事所工作人員連建泉未按程序執法並私自扣存行政罰沒款“拿”的問題。

連建泉在值班期間例行檢查發現豫周口貨5908船舶船員配額不足,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連建泉在未按程序辦理處罰手續的情況下,收取船主2000元現金,並長期未上交。

經研究決定,給予連建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臨泉縣邢塘街道辦事處城市建設辦公室原主任劉東海違規收受財物等“拿”和“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劉東海在擔任邢塘街道組織員、紀工委副書記、城建辦主任和北園社區包片幹部、徵遷組組長期間,在未調查核實部分徵遷戶申請資料真實性的情況下,簽字同意給予搬遷補償;

明知個別人員套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仍在徵遷資料上簽字審核通過,給國家造成巨大資金損失,嚴重破壞房屋評估、拆遷公平公正環境和城鎮拆遷補償秩序。

利用手中掌握的審批權、審核權,為被拆遷企業、房屋拆遷公司、房屋評估公司、企業管理服務對象及社區幹部謀取非法利益,從中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此外,劉東海還有其他違紀行為,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經研究決定,給予劉東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阜陽民用航空局計財科原科長耿振高收受他人財物等“拿”和“亂作為”問題。

耿振高長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接受他人的請託,暗箱操作,破壞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為營銷商在套取獎勵款、撥付促銷費、緩交押金、保險業務關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購物卡、支付消費款合計人民幣196萬餘元。

此外,耿振高還有其他違紀行為,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經研究決定,給予耿振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經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並判處

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四、潁州區政府辦公室保衛股原股長呂新臣違規收受財物等“拿”的問題。

呂新臣利用其擔任濱河東路擴建、周邊舊城改造及蓮花路安置區項目拆遷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嚴重擾亂潁州區拆遷和安置秩序,為評估公司和被拆遷戶在承接評估業務、拆遷安置補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109.5萬元(其中個人實得88萬元)

此外,呂新臣還有其他違紀行為,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經研究決定,給予呂新臣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經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並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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