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一】、 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税法规定:

国税发〔1999〕178号: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财税[2001]157号: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二】、 实务操作——

举例:

2016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996元/年,即5333元/月。刘某于2017年5月被某单位辞退,当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3000元,已知刘某已在该单位工作2年,其离职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如下:

1、 离职补偿金低于2016年济南市3倍平均工资时即低于191988元时,刘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离职补偿金高于2016年济南市3倍平均工资时即高于191988元时,刘某需将扣减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补偿金为203000元,个税计算过程如下:

扣除免税额:203000-191988=11012元

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11012-3000=8012元

8012÷工作年限2年=4006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006-3500=506元,对应税率为3%,刘某应纳所得税额为:506*3%*2=3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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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税操作——

1、 打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点击左侧报表填写下的“扣缴所得税报告表”,通过左上角的“管理表单”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选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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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填写”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根据提示,依次填写“基本信息”、“收入及免税”、“扣减及扣除”后,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核对无误后保存申报即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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