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銀行貸款80萬,與銀行籤免還協議,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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揹債

揹債簡而言之就是揹負債務,在銀行歷史上,有兩類揹債,不過其中一種目前已消失不見了,另一種則還經常可見。

1、替他人揹債

這個應該很多人都有聽說過,舉個例子:小明的個人資質條件較好,符合銀行的借款條件,但是沒有借款需求,小李的個人資質不好,沒法達到銀行借款要求,但是有借款需求。如果小李與銀行經辦人員有關係,這時就會找銀行的經辦及小明協商,以小明的名義進行借款,同時給予小明的好處費,為了打消小明的顧慮,還會讓小明和銀行籤免還協議,免去小明的還款義務。

單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似乎是一筆很划算的生意,但是替他人揹債是存在巨大的風險的,一是你無法判斷這個是不是小李做的一個局?二是即使是真的,假設小李最終還不上貸款,那麼這個債務是在你身上的,什麼所謂的“免還協議”是沒用的,這個是銀行經辦人員個人與你簽訂的,並非是銀行簽訂的,所以最終的情況是這個債務你要背下。

一旦銀行追償,此類協議將被認定無效,而且還有可能涉嫌“欺詐”,你不僅承擔還款責任,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2、替銀行揹債

這個在十幾二十年前或許還有存在,目前來說基本絕跡了,好多年沒有聽說過類似的案例了,替銀行的揹債的,就是犧牲個人一輩子的信用,換取一筆鉅款。

比如銀行有一筆100萬的款的窟窿填不上,找一個人(比如小明)來揹債,承諾給他10萬,然後走一下銀行正常的貸款流程(或者有一些欺騙銀行的行為),然後放了一筆110萬元的貸款給小明(最後實際10萬元給小明,100萬銀行自行拿走填窟窿),到期後小明無能力償還,然後銀行就做一筆壞賬核銷。這樣就可以賬面上的窟窿合法填平。小明拿了十萬元好處,徵信報告揹負了一筆110萬元的不良貸款信息。

這種情況,早期確實有銀行有過這類案例來填補窟窿,但是目前隨著技術的發展,規章制度的完善,審計查賬的手段豐富,這類案例基本已經絕跡,而且這類案例其實屬於下屬分支行與客戶的合謀騙貸,嚴重違背銀行的規章制度,屬於犯法及犯罪行為。

總結

天上不會掉餡餅,無論哪種揹債,揹債人本身承擔的風險都很大,為了一筆所謂的“鉅款”,搭上未知的風險,我個人是極其不建議的。希望你能好好勸勸你的朋友。


鯉行者


如果真有這種所謂的“免還協議”,這種行為違法違規!

有些基層銀行工作人員為了掩蓋自己的不良貸款,應付考核,用這種所謂的“免還協議”讓其他人揹債。實際上,這種做法對揹債的人是很不利的。

首先,這家銀行的上級行是不會承認這份免還協議的存在的,因為這種做法嚴重違規。這份協議絕不會有銀行的合法公章,因此揹債人所謂的“免還”只是一個忽悠,一旦經辦人或負責人調離,你馬上會面臨銀行的起訴,要求全額還款。

其次,貸款是銀行的資產,要免除貸款的話(即核銷)需要經過銀行總行報稅務局審批同意,顯然這個協議是私底下的,並沒有經過審批,因此不但違規,也是違法的。

所以,這種做法只是銀行工作人員臨時的應付辦法,對於揹債人來說,還是有很大風險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這種行為必然是違法的,中間還有很多的違規流程,80萬到手20萬這是什麼概念,拿著80萬的合同放了20萬給債務人讓其揹負80萬的債務,最終受罪的必然是債務人,而這合同必將會以各種方式打包出售給其他機構,這裡面的利益所在無法預估,最終是走向犯罪的道路,所以利益不可貪,還是好好做人吧!


善明學者


這種就是典型的替銀行揹債啊!銀行有些收不回來的爛賬就會走這種途徑來平賬,但是這種行為一旦查實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瑞評天下


這種情況見不了光,大多都是企業借貸還不上後銀行的暗箱操作。


羊羯子8885


一般來說不是很大的風險,只是上個真信而已


用戶7934473455839


還有這種操作?


拖著15米大刀


有沒有真的弄下來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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