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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传统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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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儒教,在公元前6-5世纪,就由孔子把它的教义发展到比较完备的程度。经数百年到了汉代,其教义又有新的发展。对于如何指导国家政治和社会伦理,不仅都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原则,而且还有相应的理论说明。
汉帝国长期统一、强盛的局面,又使儒教的教义获得了中国古人的深刻信任。与儒教并行的道教,虽然在指导国家政治和社会伦理生活方面缺乏儒教的完备思想体系,但它有《老子》《庄子》等极高水平的哲学建树,不仅成为道教的理论支柱,也常常为儒者们所向往,因而虽然总是被排斥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但能够独立自存,和儒教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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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传入之初,其说空道幻的哲学借助于《老子》《庄子》的有无之辨,得到了中国上层士大夫的认同。其出家的主张虽然常常遭到儒教方面的抨击,但佛教很快就以成佛能够给予父母和国家巨大回报,抵挡住了儒者们的理论攻势。
从业报轮回的善恶报应到涅槃寂静成就佛果的教义,虽然使每一个人都十分向往,但由于它把时效推得非常遥远,就不免使人将信将疑。而人生在世这数十年间该如何度过?佛教的安排不仅单调而艰苦,还未必就能确实获得善报,更未必能够涅槃成佛,因而在和儒教的竞争中,也就处于理论的劣势。
加之儒教国家的强大和稳固,佛教虽然也曾有一时之盛,赢得了许多儒者的赞赏和向往,但终究还是难以像基督教代替罗马国教一样,代替儒教的地位,而只能作为儒教的补充,共同服务于中国古代人的社会生活。
经过长期磨合,从隋唐时代开始,中国境内形成了儒、佛、道三大宗教并存的所谓“三教合一”局面。虽然相互之间常有大大小小的磨擦,但大体上维持着和平共处的局面。这种状况,和中世纪基督教在欧洲的统治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
佛教传入藏地,形成了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后来又推广到蒙古等民族,成为该民族的主流的、甚至是全民的信仰。伊斯兰教在隋唐时代就开始传入中国,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到明清时代也成为中国境内的重要宗教之一。由于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一样,只是某些民族信仰的宗教,而不谋求向外传播,所以它们和中国境内的其他宗教,大体上没有发生过由于宗教问题而引起的冲突。
当明朝末年基督教第三次有效地传入中国的时候,中国境内的宗教就大体维持着以儒教为主体、其他宗教为辅助的和谐局面。利玛窦由于儒服传教,允许信仰者仍旧祭孔和祭祖,因此,他所传的基督教,也就是中国学者通常所称的天主教,直到清朝初年,和中国政府、中国民众,大体也保持着和睦相处的关系。争论一般限于理论上的。
中国境内的天主教,此时也还未能变成如培根所说的“强大者”,所以天主教也没有和当时的儒教发生很大的实践层面上的冲突。利玛窦死后,由于梵蒂冈罗马教廷要求中国教徒不得再祭祖和祭孔,导致清朝雍正皇帝宣布,在中国境内禁止天主教的传播。少数传教士的活动,仅仅被局限于宫廷之内,成为皇帝的宾客。
1939年的曲阜祭孔大典
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状况,由于鸦片战争,得到了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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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骑炮弹飞进中国”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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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尚未涉及传教问题。当时中国境内尚有天主教徒30万人。由于儒教作为国家宗教,其本性决定它不会系统地从教义出发排斥其他宗教,虽然从雍正时代开始,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播,但是并没有要求这些教徒改变他们的基督教信仰。
《南京条约》中英文约本
1844年,继南京条约之后,在“七月王朝”统治下的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黄埔条约》,其第22款规定,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居住,并建造教堂。倘有中国人将教堂毁坏,中国地方官应该“严拘、重惩”。
两年以后,即1846年,在法国政府的逼迫下,道光皇帝又宣布解除清朝初年对于天主教的禁令,归还天主教教堂,天主教遂可以公开活动。依据条约,传教士尚不许到五个通商口岸以外的中国内地传教。
十几年后,英、法两国为了扩大他们在鸦片战争中获得的利益,向清朝政府提出了修改条约的要求,未得允许,于是发动了被称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侵华战争。法国参战的借口,是说他们有一个传教士马神父到广西西林县传教,被当地民众杀死。西林知县否认此事,但法国还是以此为借口,和英国组成联军,发动了对中国的战争。
战后,中国分别和英、法、美、俄四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四个《天津条约》中,都有允许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的内容。
于是,借助于帝国主义的炮舰,基督教获得了在中国自由传教的权利。
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具有和洛克所说的情况稍微不同的特点。他们不是先和当地人和睦相处,待到自己壮大、并取得当地政治权利支持的时候,再采取强硬的措施,而是首先用武力征服了当时中国的中央政权,然后再向各地派出传教的神职人员。
这种状况,被称为“骑着炮弹飞进中国”。这样的方式,基督教的经典上也是难以找到的。《旧约》中上帝虽然暴虐,但没有传教的指示;《新约》中耶稣虽然指示他的门徒要传教,但没有说可以先用武力把受传者打倒,然后向他们传播福音。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可以是创造性地发挥了耶稣基督对于他们的教导。
以这种方式进入中国,自然难以得到中国人的欢迎。被称为“教案”的中国人与基督教的冲突,在《天津条约》签订以前,由于《南京条约》、《黄埔条约》都未允许外国人到通商口岸之外传教,所以除了马神父事件以外,尚不多见。自《天津条约》签订以后,教案也就不断发生。
最初的教案,被指控伤害了传教士的,一般有三种人。第一是地方官员,第二是所谓士绅,第三是所谓生童。官员和绅士都是儒者,生童是在校的儒者。也就是说,最初教案的参加者,主要是儒者。
地方官员和绅士往往有地方武装,生童们则往往是亲自动手。教案的内容,一般有两条。第一是毁坏教堂,第二是杀死传教士。
毁坏教堂,必定是先有教堂才能毁坏;杀死传教士,也必定是先有传教行为,然后才可能杀死传教士。发生的地区,主要是南方数个省份。先是江西、湖南,接着是四川、贵州。都是与通商口岸距离较近的南方地区。
卷进教案的儒者遭到了镇压。当事者或被杀,或入狱,还要赔偿教会财产,重修教堂等等。在严厉镇压面前,官员士绅,也就是儒者们逐渐退缩了。
由于传教士和教民欺压的对象主要是一般民众,所以当儒者们夹杂着维护儒教利益的反抗情绪消沉之后,主要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众们逐渐成为和基督教对抗的主角。其中最典型的教案,就是“天津教案”。(未完待续)
在天津教案中被烧毁的望海楼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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